据张先生反映,由于对新网互联网广东某代理提供的服务不满,他于合同到期之日提出换至新网互联在广东的另外一家代理商,不想遭原代理商拒绝。经多次协商,对方提出要么支付500元手续费才可转换;要么继续在此续费,但必须签署包含“不得换代理商”条款的新协议。
“4年前注册的时候,协议中并未提及转换费用一事”,张先生认为,收取手续费的说法毫无依据,而新协议的签署只是让他们的“霸王条款”合法化。
新网互联客服人员告诉记者,“转换代理商必须征得代理商同意,相关费用也由代理商决定,新网互联只能从中协调”,该客服建议,“多说好话,对方也许不会收取任何费用”。
某业内人士认为,“这是典型的欺压客户行为”,“别说换个代理商,就是换个注册商,ICANN的有关规定也是用户至上,转移自由”。(完)
同意上面反应的情况,我也遇到好多周围朋友和我反应的情况,在新网上注册域名的所有网站用户一定得注意了,新网不下放与转移域名的事情已太多,这个是十分有损我们用户使用权利的,目前国家还没出台类似制约的政策,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