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迅雷被诉是否体现了传统电影行业意图抹杀新兴互联网行业?
P2P技术的出现,使得盗版影视作品泛滥,因此很多人会自然地认为电影厂商会对P2P技术恨之入骨,因为该技术断掉了它们的财路。传统电影行业不会因为这个而产生抹杀互联网影视。
P2P的确使得盗版泛滥,但是P2P同时也使得被盗版电影有了更广的受众。刘兴亮曾在《迅雷被诉:互联网时代的火烧圆明园》中谈到“价值传播”和“利润追求”,价值传播这一点已经在P2P上做得很好。利润追求也影响了传统电影行业的利润,只是不能说这个影响已经上升到“传统电影行业意图抹杀新兴新业”。
用迅雷下载了《集结号》,就不会购买集结号的DVD了。如果网上没《集结号》,七八十一张的电影票、四五十块钱的一张DVD,大众更愿意买盗版光盘。因此,以单位消费者的角度看,在有P2P下载的情况下,传统电影行业获得了价值传”,没有获得利润追求;而在没有P2P的情况下,传统电影行业一无所获,甚至因为网络上缺乏各种盗版下载而失去一部分宣传收益。因此传统电影产业对盗版恨之入骨,但是绝对不会意图“抹杀”新兴互联网电影产业。这正应证了著名IT评论家柳华芳的另一句话:对待盗版的问题上,不能把一切归罪于新技术。
二、迅雷为什么被告?
《迅雷被诉:互联网时代的火烧圆明园》一文结尾处有一段“网友质问”:
为什么不告GOOGLE呢?通过GOOGLE也能搜索和下载电影啊,他们在帮助盗版!
为什么不告Intel呢?如果没有Intel的CPU,也没法下载和放不了盗版电影啊,他们在帮助盗版!
为什么不告USA的互联网管理中心呢?如果没有互联网,哪里有盗版啊,他们在帮助盗版!
为什么不告MicroSoft呢?没有WIndows,哪里有盗版电影下载啊,他们在帮助盗版!
值得玩味!
另外周新宁在《听说迅雷被诉我拍案而起》一文中也有这样一段话:“作为P2P的迅雷,其角色只是一个下载工具,怎么就被诉了呢?小偷拿钳子去偷东西,你说是制作钳子的人偷了东西还是小偷?钳子只是一个工具,被偷东西的人反过来诉制造钳子的人是小偷,谁还敢去生产钳子?如果这样合理,那么生产菜刀的人,生产剪刀的人估计都是帮凶,而且销量越多责任越大。”
根据以上两位专家的评论,我想说的是:google、intel、互联网管理中心、MicroSoft与迅雷最本质的区别在于,前者只是单纯地提供其本应提供的服务,单纯地做着其本身应做的工作,而后者,也就是迅雷,若只是提供P2P平台,我相信没有一家电影商会告它,但是迅雷软件的界面上、迅雷的网站上,到处都在向用户传达这样一个迅息:这里有《集结号》,这里有《色·戒》,然后用户点进去发现除了影评,还有他们最想要的——搜索下载,再然后用户再点进去,嗯,很女子很弓虽大。
迅雷说,哇,你们下载盗版与我无关哦,我只提供这些影片信息,另外因为我们和GOOGLE合作,所以免费送你一个搜索按钮,你一按下去就会出现一大堆你想要的下载链接,然后因为我们是提供下载工具的,你再在下载链接上按一下,电影就下下来了……至于你下的是盗版,我真的不知道哦。脑残,打个比方,小偷拿钳子去偷东西,我肯定是抓小偷而不是抓做钳子的人。但是如果做钳子卖钳子的人在钳子的包装里附代一张教人怎么用钳子偷东西的教程,你们说做钳子的卖钳子的该不该抓?
三、民族、版权、互联网精神及其它
柳华芳的另一篇文章《迅雷被诉难道还要发奖状?》让人读来回味无穷,中国企业想要做成世界级,就必须先与世界同步。迅雷是中国人的东西,但是不能因为这个我们就BS那些上门打官司的外国企业,不能因为这个就认为迅雷什么都没错。
迅雷作为中国下载软件的龙头,想通过软件——平台——视频门户这样一条分聚圈路线成就更大的事业,值得我们认同,但是我希望中国的公司不但要做大,更要赢得用户和对手的尊重,恒源祥的脑残广告达到预期的效果了吧?可是它的美誉度呢?“被尊重”这一点,我认为同在一栋楼里的腾讯公司无论是在企业价值观还是发展目标上都要比迅雷做得好(尽管珊瑚虫这事把SOFF弄进去也略显脑残),至少QQ上不会像迅雷一样出现什么MAXMAN这样的广告。
面对这种公关危机,我认为,合作的态度是解决问题的最好方法。如果迅雷弄来一大堆律师赔不赔钱这个问题跟老外争上几个月,我认为纯粹是在丢脸,该赔就赔,赔多少让律师去弄,赔完以后大家讨论更好的合作方式。想当年百度不是圆满地解决了深度链接的问题么?
至于有人说电影商进来抢钱,还一抢就抢迅雷。我觉得这很正常,微软不就是这么做的?微软的经销商这几天天天来我们公司查盗版,怎么就没见来我家查我的电脑?其实电影商哪里不想向每个传播过盗版电影的人都告上法庭?是个人都知道这不具可操作性。电影商告迅雷只是因为迅雷为网民下载盗版提供了便利,真正的盗版源头,那些第三方网站,肯定不会一直这么舒服下去。所以,有一定流量的提供影片下载的站点极有可能最终需要走KTV向唱片公司支付版权费的那条路子。
(赵珂理,网络营销研究中心深圳分部。转载请与作者本人联系QQ26466133)
欧美,,尤其美国得软件,文化产品公司应该TMD看清状况,给你挣点小钱,,,就不错了,再叽歪,,,联合抵制,文化产品得价值本来就是建立在人气上得,,,,搞搞清楚,,不要以为已经到了可以收割得时候,,,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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