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问题一直困扰中国互联网人,虽然国家此前多次三令五申,但终究雷声大雨点小。进入08年,由于奥运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压力,加上中国对世界所做的承诺,于是人们看到一系列围绕奥运版权的事件和声音同时发生了。
1 摘自腾讯网的相关信息:“个人用DV机拍摄的奥运会赛事画面即使发表在个人博客上,被视为侵权行为。”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副司长许超在
2 摘自新浪网的相关信息:国际奥委会就运动员开博客等问题公布相关条款。“获得许可的人可以发布关于奥运的内容,但是只能是与奥运相关的个人经历。”同时国际奥委会规定,博客的主人不能与任何公司签署合同独家发布自己的博客,并且不能用于商业用途,内部也不可放置广告。
3 摘自163相关消息: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市版权局局长冯俊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奥运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将作为版权局工作的重点,包括对奥运标志的网络恶搞在内的歪曲、篡改都被列入违反著作权法的侵权行为,对于不听劝告、执意侵权,且传播内容未经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网站将坚决予以关闭。
4 摘自搜狐网的相关信息:根据CTR的最新调查数据,搜狐在奥运火炬传递期间的媒体曝光率仅次于负责承运奥运圣火的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同中国移动并列第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