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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新规很槑VS电子商务很羸

[日期: 2008-07-17 ] [来源:原创  作者:坊间佳平 ] [字体: (投递新闻) 专栏作家请登录后投递

  【题记】标题中有两个较为生辟的字,先给朋友们解释一下。在最近的网络流行语中,出现了个“槑”字(音同梅),意为:不仅呆,而且很呆。羸,读léi,意为瘦弱。笔者职前学历文盲,写这两个字绝不是卖弄有文化,而是评价网店新规一事确实用得着。

  据报道,近日北京市工商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加强电子商务监督管理的意见》,规定从8月1日起,利用互联网从事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的主体,均应依法登记注册,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才能开展经营。已办理营业执照的企业或者个体户所开的网店,如超出原登记注册经营范围,也须办理相关变更登记。

  该意见一出台就引发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哲学上所谓的新事物一般都是发展的,向上的,进步的,而如今出台的这一规定虽说是“新”规,却以其“槑槑”之态打破常规,不仅未因其“新”而受到欢迎和青睐,反而备受争议,反对之声遍布网络。何以如此,盖因新规不得人心。

  ■别夺走了初泳者的“游泳圈”

  国际贸易中有一种理论叫做保护主义理论,主要是指政府针对国内尚处于开发期或尚不成熟的幼稚产业或企业采取适当措施进行保护。国家间的贸易尚且如此,C2C作为国内一种新业务的兴起和发展,目前仍然处于起步期,对它的发展我们应该多鼓励,多扶持自然也是情理之中的事,如今过早地在规范的名义下实施控制,看似在引导它走向正确的发展道路,其实不然。试想,倘若你是一个初学游泳者,教练一开始就夺走你的游泳圈,把你扔进长江里,并且对你说:“加油吧,努力吧,只有搏击大风大浪你才能成为真正的水手。”如此愿望固然好,怕只怕可怜的泳者尚未体会到搏击风雨的乐趣就已经奄奄一息了。C2C同样是如此,我们规范它这一愿望当然无可厚非,只怕尚处于幼期的它对此“厚爱”有些不堪重负啊。

  ■拿什么消除执行&界定之惑

  《意见》中列举了3类无需登记注册的电子商户:一是在互联网上出售、置换自用物品,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个人;二是已登记注册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其电子商务经营范围与原经营范围相一致;三是已经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取得政府监管部门颁发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或完成网站备案,并领取了工商营业执照的电子商务经营者。这几项标准看似详细具体,实则有很多不妥之处。网络既无地域,又无国界,如此简单地看待电子商务,无论在执行上,还是在界定上都存在很大问题。即使是对于哪些网店属于营利性的,哪些属于非营利性的,其实都很难有一个明确的界定标准,是经营时间的长短还是营业的规模?抑或是营业额?所以说,这种分类和界定实在是有些欠科学。

  ■多给“猪刚强”一点关爱

  我国电子商务的规范化发展,是在诚信与信用系统、网上支付系统与物流配送系统这三大基础设施要件逐步健全完善的基础上,一步步艰难地走到今天的,一些活着网络购物企业无不像“猪刚强”一样艰难地求生。我们确实不能否认,目前网上购物还不尽如人意,商业欺诈与假冒伪劣的现象时有发生,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确实需要政府的引导和规范。但是,从另一方面而言,我们更应该看到的是电子商务的长远良性发展所具有的重大意义。它对网民生活的贡献,对就业的贡献,以及它的未来价值等等这些都是不容估量的。据了解,现在通过国内购物网站,直接解决就业的人口超过30万,间接就业机会超过60万,对物流、生产等周边行业有极大带动作用。

  而我们如今若强行以新规来苛求,未免有些操之过急,而影响了其长足的健康发展。前事不忘,后事之师。2005年10月,江西省发布了《江西省互联网上经营主体登记后备案办法》,而其它地区网上开店大行其道,结果,本地许多优秀的电子商务从业者迫于无奈,纷纷走出江西,严重阻碍了江西电子商务的发展。所以说,我们的政府要做的并不是用传统的、前互联网时代的行政手段来管理我们的互联网经济,而应该着眼于营造一种诚信的人文氛围和良好的社会风气。

  新规很槑,而电子商务太羸,如此苛求未免太累,当心雷倒我们的电子商务根基甚至信息化进程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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