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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淫秽视频事件”当事人事后接受采访

   时间:2008-10-07 09:03:14 来源:互联网编辑:星辉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电脑中存有一部淫秽视频被当地网警罚款1900元,南阳市民任超奇愤而申请行政复议,一个人与一个部门开始斗法;围绕任超奇违法与否,网民与网警展开网上 激辩,一个群体与执法部门开始网上斗法;北京律师闻讯声援,即将引发新一轮斗法时,警方撤销了对任超奇的罚款,改为批评教育.眼下,这场斗法表面上看已尘埃落定,但是否违法,争论还在延续……

【事件】

电脑中存淫秽视频被罚

28岁的任超奇和同为南阳市民的李晋是生意伙伴,二人在南阳光彩大世界开了一家汽车配件店。8月18日,南阳市公安局直属分局的网警来到店里,称李晋的电脑涉嫌传播反动(不良)信息,要进行检查。

任超奇说,网警当时顺便检查了他的电脑,发现了他下载的淫秽视频后,就扣押了电脑主机。任超奇称,这部淫秽视频是他2007年11月从网上下载的,长约30分钟。当时自己还没有结婚,既没有传播,也没有让别人观看。

9月12日,任超奇收到了警方的处罚决定书,称“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其中一台电脑上复制下载有一部淫秽视频”,决定对任超奇“警告并处1900元罚款”,处罚的依据则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项和第二十条。随后,舆论哗然。

9月17日,任超奇向南阳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他称自己看淫秽视频虽然不对,但只是一个人观看,没有传播也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是否违法值得商榷。(见东方今报9月18日A09版)

9月26日下午,警方公布复议结果,认为本案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但因为任超奇是初次违反《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且情节较轻,对其作出警告并处1900元罚款的处罚过重,因此撤销处罚,给予批评教育。

【争议】

网警和网民PK法律知识

就在任超奇的罚款被撤销前,网民对“淫秽视频事件”的关注言论,可用“铺天盖地”来形容,仅新浪网进行的一项网络调查,便有近10万网民参与。

对于南阳警方对任超奇的处罚决定,很多网友表示吃惊,称“按照这样的处罚逻辑,还有不违法的网民吗”?有网民认为,复议结果这么快出来,与舆论和网民呼声不无关系。

大量网民和媒体提出质疑的同时,南阳网警并没有保持沉默,而是由网警“狂热的风”出面,与众多质疑网民展开网上舌战,称“这个案件炒开了也好,给大家上了一堂法律课”。其中,南阳百度吧的论战,是网上舌战的主阵地。

网友:这个处罚本身适用法律就存在着错误,南阳警方处罚依据的《办法》是公安部于1997年12月30日颁布的,但根据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复制、浏览淫秽作品虽然不当,但如果不传播,不用作商业用途,并不构成违法。

网警:公安局内部有专门研究法律的,处罚决定是需要他们批准的。经请示公安部法制局,我们适用的法律没有错误。即便是《治安处罚法》,里面也写得很清楚,复制淫秽物品是违法的,下载本身就是复制的一种,只不过是从互联网上复制到了自己的电脑里。

网友:个人电脑是私人空间,我的电脑黄片进得、病毒进得、警察进不得!请网警看看CCTV、《中国青年报》,人家都说了处罚不对,你怎么看?

网警:媒体说的是法律有问题,不是南阳的执行有问题。法律怎么规定,我们怎么执行。如果法律不修改,我建议大家改一改。我们按法律执行,如果说错,那也不是我们的事。

【说法】

事件戛然而止多少有些遗憾

“这一事件未能实现普遍意义”

“这一事件未能实现它的普遍意义。”北京瑞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方平对复议结果多少有些遗憾。

因代理“天津首例乙肝歧视案”而声名远扬的李方平律师,在见到关于“南阳‘淫秽视频事件’”报道的第二天,就向东方今报记者表示,他愿意为任超奇提供法律援助,亲赴南阳为他打一场诉讼官司。他说,这场官司的普遍意义在于改变一种执法习惯。

李方平提出了他对此事的见解,《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是1997年12月30日公安部发布的部门规章。其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包括“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等九项内容,但无限制性和操作 性条款。

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只对传播者进行处罚,而没有将公民复制、查阅淫秽、色情信息纳入行政处罚内容。第 六十九条也是只处罚组织播放淫秽音像者,而对观看者不予处罚。鉴于1997年公安部通过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内容规定空泛 且没有可操作性又与2006年全国人大通过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相抵触,应该无效。“监控公民隐私、上门检查电脑,还以下载淫秽、色情信息为名予以罚款是 一种明显滥用警察权的行为。”原本对诉讼前景满怀信心的李方平,称这一事件没有实现它的普遍意义。

公权须学会尊重私人领域

南阳市委党校教授包晓认为,从媒体关注的程度和网友热议的深度来看,“淫秽视频事件”不仅反映了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和社会意识的增强,也暴露出了社会管理中的公权适用和私权保护问题。

包晓说,借助该案例,我们应该有更深入的思考和行动。一是立法部门如何解决法与法打架的矛盾,尽快健全和完善相关法律体系,更好地推进我国的法制化进程; 二是执法主体和社会管理者在运用公权力的时候,要明确执法依据、程序,增强约束力,提高执法水平;三是作为普通公民要增强法律意识,培养良好生活风尚,在 保护个人权益的同时更要维护公共利益。

从社会的角度看,在电脑中看淫秽视频和在家观看“黄片”的行为,都不应得到提倡。对于这起事件,我们应该抛开对网民、警察行为的争论,而把眼光放在那些制作贩卖“淫秽视频”的不法分子身上。这些制“黄”贩“黄”的不法分子才是事件的真正“元凶”。

违法?不违法?争论远未结束

按照警方的说法,任超奇肯定违法了,但鉴于是初犯,就不罚款了。对于这一结论,许多网友也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网友“流浪四方”称,任超奇同意警方的复议结果肯定有背景,或碍于某种情面,或碍于外界压力,或苦于家庭因素,但他的态度让网友很伤心,因为事件的定论是他违法了,只是处理结果不同而已。

网友“忘记”则认为这个事件应该有更完美的结局。因为有罪没罪、犯法没犯法的争议依然存在,它的意义远远大于1900元罚款。

【对话】

任超奇:这是全体网民的事情

今报记者问:当初你说过如果罚500元就认了?

答:那时我认为自己有错,但觉得罚1900元太多,找媒体反映,是想让少罚点儿或不罚。

问:媒体报道后只罚你500元,你还认不认?

答:绝对不认!报纸上有报道,网民有讨论,我也咨询过律师,自己没有错,没有错就不接受罚款,不管多少。

问:最初你为何不想打官司?

答:当时我咨询了一位律师,光代理费就得2000元,我的罚款只有1900元,想想划不来。

后来不一样了,媒体报道以后,在全国引起了很大反响,不少网友都支持我,让我拿起法律武器,讨个说法。这已经不是我个人的事情了,而是广大网民的事情,我得坚持抗争到底。

问:你有什么期望?

答:不受罚是首要的。如果因为这一事件的发展,有关部门能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再做出修改和完善,那是最理想的。

问:满意复议结果吗?

答:多少有些意外,当初申请行政复议的时候并没有期望一定会有这样的结果,突然得到这个消息,有一点如释重负的感觉,但也没有觉得特别兴奋,不过复议结果出来之后,我们终于可以不用再忐忑不安了。

问:事情结束了,说说感受吧。

答:因为这件事,别人会议论,老婆也总是说我,搞得我很不好意思。可是有什么办法呢?只能怪自己运气不好。

■相关链接

夫妻家中看黄碟被拘事件

2002年8月18日晚,陕西省延安万花山派出所民警接到一居民家正播放“黄片”的举报,几名民警前去调查时双方发生冲突。

警方以当事者张林妨碍执行公务为由,将其带回派出所接受处理,警方将从现场搜到的3张淫秽光碟连同电视机、影碟机一起带回派出所。此后张林被宝塔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15天。

《华商报》以《家中看黄碟 民警上门查》为题报道此事后,法学专家、律师、法官、检察官包括警察等司法界人士都对此议论纷纷,引发了一场关于“公权与私权的关系和界限”的全国大讨论。有评论称,这是“公权与私权的争议”第一次从学术领域大规模进入普通民众的视野。

事件经历了4个月零13天的曲折发展,最终在当年12月31日,以延安宝塔公安分局向张林夫妻赔礼道歉,一次性补偿29137元钱画上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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