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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雪《星际争霸》商标在中国受保护吗?

   时间:2009-02-14 08:59:43 来源: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编辑:星辉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摘要:理论上,如果工商总局认定《STARCRAFT:GHOST》属于有违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封建迷信、易产生不良影响的词汇,那么显然不管是文字还是图形,该商标都不能获得注册。但是,《星际争霸》游戏的英文名称这样一个在全世界知名度都非常高的商标如果在中国不能获得注册,显然也说不过去。因此,就出现了工商总局网开一面的情况,文字商标驳回,图形商标通过。

正文:近日,一则《涉及宣扬封建迷信 暴雪公司新商标注册被驳告商评委》的新闻让暴雪公司即将推出的游戏大作《星际争霸2》又引起了大家的关注,只不过这次的新闻是负面的而已。

下面是相关报道的摘要:美国暴雪公司向我国工商总局申请,将《星际争霸》新作——《STARCRAFT:GHOST》(据笔者了解,《STARCRAFT:GHOST》并非即将上市的《星际争霸2》,而是另一款被暴雪暂时搁置开发的游戏)英文名称注册为电子竞技服务等项目的商标,结果被驳回,其提出行政复议,又被驳回,理由是,“STARCRAFT:GHOST”属于易产生不良影响的词汇,有“占星术 ”和“幽灵”的含义,属于有违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封建迷信。为此,暴雪公司又提起了行政诉讼,暴雪公司认为,其注册该商标是为了在战网上提供相关信息和游戏服务与迷信无关,不会产生不良影响。而且该公司已经在第9 类商品“计算机游戏软件”上注册了“STARCRAFT:GHOST”商标,说明该商标具有注册性,并提交了大量从百度、谷歌搜索到的网页,用以证明“STARCRAFT:GHOST”翻译为《星际争霸:幽灵》,只是游戏名称,和封建迷信无关。但2009年2月,其行政诉讼被一审驳回。

http://www.chinacourt.org/html/article/200902/13/344450.shtml

看了该新闻后,笔者也检索了相关的商标申请注册资料,发现这次驳回的只是暴雪较早申请的一个商标,据笔者不完全统计,暴雪公司就《星际争霸》游戏英文名称前后在不同的类别申请了8个商标,其中有几个涉及游戏产品的““STARCRAFT:GHOST”商标已经通过了初步审核,一个商标还成功注册了。

编号

申请时间

商标名称

类别(产品)

状态

1

2003-3-21

Starcraft:ghost (文字商标)

41(网络游戏、电子竞技等)

商评委复审驳回,行政诉讼一审驳回

2

2005-8-1

Starcraft ghost(图形商标)

9(游戏软件等)

注册完成

3

2005-8-1

Starcraft ghost(图形商标)

16(书、漫画、游戏攻略等)

商标局初审通过公告中

4

2005-8-1

Starcraft ghost(图形商标)

41(网络游戏、电子竞技等)

商标局初审通过公告中

5

2006-3-9

Starcraft(文字商标)

25(服装、鞋帽等)

商标局审查中

6

2006-3-9

Starcraft(文字商标)

28(游戏机等)

商标局审查中

7

2007-10-16

星际争霸 Starcraft(文字商标)

38(bbs 计算机通讯)

商标局审查中

8

2007-10-16

星际争霸 Starcraft(文字商标)

42(编程、软件设计、网站等)

商标局审查中

笔者在以前的文章中曾多次提到,与游戏相关的商标类别有三个,第9类游戏软件,第28类游戏机以及第41类在线游戏。从前面的表格可以看出,虽然暴雪公司2003年申请的Starcraft:ghost文字商标被工商总局和法院一审驳回了申请(目前暴雪还可以上诉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但该公司后来以图形方式申请同样的文字却获得了商标局的审查通过。

为什么文字商标通不过,图形就可以通过?笔者个人认为这还是与商标申请人以及商标本身所代表的产品有关。理论上,如果中国工商总局认定,《STARCRAFT:GHOST》中含有有违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封建迷信的内容,那么显然不管是文字还是图形,该商标都不能获得注册。但是,本商标的申请人是美国著名的跨国公司暴雪公司,商标名称则是大名鼎鼎的《星际争霸》,这样一个在全世界知名度都非常高的商标,如果在中国不能获得注册,显然会成为一个国际笑话。因此,就出现了工商总局网开一面的情况,文字商标驳回,图形商标通过。实际上,笔者个人认为在商标保护上,两者的差异并不大。“星际争霸”这样全球驰名的商标在中国政府部门这里遇到了小小的挫折说明了东西方的文化间存在的差异。同时,也告诉我们,中国的对外开放在与世界接轨方面还有一定的路要走。

笔者还注意到,除了游戏类相关的类别产品外,暴雪还用《星际争霸》的名称申请了一些其他类别产品,这些类别涵盖的网站名称、即时通讯服务、网络游戏周边产品等商品都是和其经营有关的,显然是有的放矢的申请。这方面,笔者推荐中国企业可以学习暴雪的申请策略,把钱花在刀刃上,在申请商标时适当扩大商标申请商品的范围,但又不是盲目的扩大。具体操作上,企业也可以寻求国内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咨询机构的帮助。

本文作者:游云庭,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电话:8621-52134900,Email: yytbest(@)gmail.com,本文仅代表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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