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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不满意30天内可退货 网购后悔权或难执行

   时间:2010-05-16 09:54:41 来源:互联网编辑:星辉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日前传出消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消法》)已正式进入二次修改程序,由“非固定场所”销售方式购买的商品30天内可以退货。也就是说,网购商品 今后有望为买家增设“后悔权”。

根据《消法》原第九条显示,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记者在修订稿中发现,《修订》第九条新增:对通过电话销售、邮售、上门销售等非固定场 所的销售方式购买的商品,消费者有权在收到商品后30日内退回商品,并不承担任何费用,但影响商品再次销售的除外。

有律师表示,此项规定的推出将起到保护网购消费者权益的作用,这实际上是给了网购消费者重新选择的机会,不过,他同时表示,这对于电子商务市场将会有比较强的冲击,电子商务公司和卖场都应该提前做好相应的应对工作。新《消法》如果增加非现场购物“后悔权”一项,必然对网购市场产生巨大影响。

网民:六成支持,半数认为执行难

据新浪科技近期发起的一项关于网购、电视购物30日退货主题调查显示,有超过六成网友对于30日可退货规定表示支持,不过同样有过半网友认为这一规定不能真正执行。

数据显示,共3443位网友表示支持网购30日可退换货规定,这在5175位参与调查的网友中,占比66.5%。不过,本次调查当中,超过一半的网友认为这项规定不能真正执行,而认为对规定执行有信心的网友仅有761人,占15%。

也有一位网友在网上留言表示:“千万不要高兴太早,‘影响再次销售的商品除外’大家看到这句话了吗?现在的产品都是使用了才知道和商品宣传的不一样,例如冰箱、空调等,请问有多少产品到消费者手中不用,难道买来只是个摆设”?

商家:支持与担忧并存

事实上,电子商务业界普遍对新规表示支持,认为公平的市场环境有利于吸引人们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购物。但他们同时对条例如何在既保证消费者利益又保证商家利益等方面表示担忧。

“不是我们太刁钻,实在是稀奇古怪的顾客也很多啊!”在网上开店的秦先生听说“后悔权”有望出台后心里有些着急:“如果买家买回去是一件商品,退回来是另一件商品,怎么办?”

据悉,欧盟的消保法中规定,只有40欧元以上的物品才适用“后悔权”,金额太小的并未被列入这个范畴。

专家:网购后悔权实施难

“就网络的特点来看,怎么把这个规定落实才是最重要的。”深圳互联网应用技术协会副理事长郑裕杰指出,“因为网购不仅具有非现场的特点,而且商家往往缺乏一个实体,交易不在同一城市,现在出了问题追究起来都不容易,更不用说无条件退回了。”

正望资讯公司副总裁周洪美也表示,“作为一个法律,一方面要考虑公平性,另外一方面需要考虑可操作性。”周洪美认为,与固定场所交易相比,网上购物的商品退换货一般会涉及的物流费用,如果全部由卖家承担,是不公平的。此外,退换货周期过长对某些时效性商品会影响较大,可能需要综合考虑。

(本文来源:新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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