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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入法第一案”,从法庭战到口水战

   时间:2010-06-23 15:07:44 来源:互联网作者:于国富编辑:星辉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腾讯与搜狗互诉不正当竞争案,已于近期尘埃落定。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搜狗输入法不正当竞争成立,判赔人民币24万元;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QQ拼音输入法不正当竞争成立,判赔23.1万元。

意料之中的是,在法庭对案件做出判决之后,双方的战争并没有因此结束,反而更加引人注目起来。限于法庭纪律,双方不可能在法庭战上面有太多的发挥,但是,在“口水战”中,战争双方浑水摸鱼的可能性就大大提高了。作为长期关注互联网的知识产权执业律师,为了避免双方中任何乙方误导公众,我有必要站出来做一个尽可能详尽的分析,供大家参考。

案件的缘起

2009年6月,搜狗以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腾讯QQ拼音输入法,称QQ拼音进行了虚拟宣传,并阻止搜狗拼音输入法使用。腾讯方面回应称,搜狗此举是为了打压创新,阻止QQ拼音的快速增长势头,及QQ拼音绿色免费承诺阻碍了搜狗输入法的商业意图。2009年11月,腾讯以搜狗输入法虚假宣传及阻止用户使用QQ拼音输入法为由起诉搜狗。腾讯公司认为,被告在搜狗拼音输入法中设置了特定进程,如果用户安装了腾讯的QQ拼音输入法,这个名为“搜狗输入法管理器-输入法修复”的进程会自动启动,提示用户其输入法需要进行“修复”,导致输入法列表中的“QQ拼音输入法”被删去。此外被告还在用户计划任务中添加特定的计划任务,每天下午四点钟提示用户其输入法需要“修复”,误导用户删除输入法列表中的“QQ拼音输入法”。

6月21日,中国法院网报道,腾讯诉搜狗公司不正当竞争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法院认定北京搜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两被告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4万元。6月22日,搜狐网通过其官方网站宣传己方胜诉,并将赔偿金额人为修改为33万元,给人感觉自己还是在互诉之中占了便宜。

判决结果到底是什么

对于法律专家而言,从两个相互关联的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到双方的是非曲直,甚至双方的诉讼策略和技巧运用是否纯熟。但是,普通老百姓,尤其是那数以亿计的双方输入法软件的用户,恐怕没有时间先去成为法律专家,再来分析案件到底谁输谁赢。大家关注的重点在于,判决结果到底是什么?

好在笔者手中已经拿到了这两个判决,综合分析双方的判决结果,如下表:

案件 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赔偿损失 赔礼道歉
搜狗诉腾讯 有,经济损失二十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三万一千元 72小时,首页
腾讯诉搜狗 有,经济损失二十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四万 连续3日,首页

从表格中可以看到,这次由搜狗首先发起的输入法软件不正当竞争大战中,双方均被判令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向对方赔偿经济损失,向对方赔礼道歉。戏剧性的是,双方判决的差异落在了赔偿对方合理支出的数额上面,其中搜狗反而要多赔偿腾讯的诉讼合理支出近一万元。

谁是赢家?

腾讯是一家从QQ即时通讯工具起家的公司,其优势在于软件客户端,并以此优势出发,发展出了一个互联网帝国。而搜狗则出生于搜狐豪门,其网站优势非常明显,近年来通过发展客户端软件也赢得了相当的用户好感。

两家公司本来可以通过不断提高自身技术和用户体验,为客户开发更加好用的客户端软件,来实现自身的经济利益诉求。但是,我们看到的却是另外一番龙争虎斗的景象。巧合的是,笔者之前既是QQ拼音输入法的用户,也是搜狗拼音输入法的用户。凭心而论,两款输入法各自有各自的优势,完全可以适用于不同的客户群体,没有必要进行任何的不正当竞争手段。

经过硝烟味十足的诉讼大战后,双方拿到的判决结果展现给我们一个怪异场景:从文书上看,双方同时既是赢家,也是输家。但是我强调,这只是从文书上面看,而从实际上看,我认为双方都不是赢家。

毕竟输入法软件的入门门槛不高,在两家输入法之外,我们还能够看到虎视眈眈的谷歌拼音输入法、老牌的紫光拼音输入法等等,在两家互揭老底,互相抹黑的过程中,他们的竞争对手恐怕都是在偷着乐吧。正因为如此,北京一中院合议庭在宣判后对双方解释了判决的要点的时候,语重心长的表示:法院希望双方以本案为契机,了解法律规制市场秩序的要求和底线,共同致力于维护良好市场秩序的期望。

不过,看到双方刚刚从法庭离开,搜狐就通过修改判决结果的方式宣传其“胜利”,作为公司领袖人物、同时在中国互联网具有相当影响力的张朝阳则在微博上向对方发起攻击的做法,笔者认为,法官们的良苦用心并没有真的被理解。

谁是输家?

刚才我们分析了,其实双方都没有赢得这次输入法第一案。尤其是作为始作俑者的搜狗公司,在向竞争对手发难的同时,没有注意到自己同样也存在问题,颇有一点“五十步笑百步“,甚至“百步笑五十步“的感觉。但是,他们是这场战争的真正输家么?笔者认为,他们是输家,但是,并不是输的最惨的。

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来看,其最根本的目的并不是保护哪一个厂商的利益,而是维护一种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从而达到保护消费环境,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目的。本案中,两家公司都被判定为实施了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其影响,真正的受害者是软件用户。诚然,在相当长的时间里,用户自己花钱购置的电脑,却变成了多家公司相互竞争的战场,甚至因此被消耗掉本来就不充裕的系统资源。

我经常说,目前的互联网非常类似金庸先生笔下的江湖,不管是侠客还是盗匪,都可以在客店酒肆中大开杀戒,从来没有听说过有谁因为破坏了他人的财物进行过赔偿。现在的江湖中,又有谁顾及过用户的电脑资源收到的影响和破坏呢?同样这个问题,也可以用来拷问瑞星、360等大侠,请爱护他人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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