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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发帖泄露隐私 男子被前女友起诉

   时间:2010-07-22 09:40:02 来源:互联网编辑:星辉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这些帖子就是前男友所发。

——— 李小姐

没有在网站论坛发帖,也没有对李小姐进行诽谤。

网上发帖可不能随便,这不,因为怀疑前男友发帖诽谤自己,江苏人李小姐将其告上法庭,为了惩戒前男友,索赔100元精神损失费,一审获法院支持。昨天,深圳中院二审此案,李小姐的前男友辩解帖子不是自己发的,他觉得“冤”。

这个具有争议的帖子出现在2009年8月4日的互联网百度贴吧连云港吧中,李小姐及其家人的姓名、工作单位等信息都被曝光,发帖者自称是李小姐的前男友,帖子详细描述了其与李小姐在恋爱、同居期间的各类琐事及经济纠纷,对李小姐及其家人进行了损害性评价。同年10月29日,相似内容的帖子又出现在爱赣榆网站中,一些网民回复时对李小姐进行了贬低性评价。

李小姐认为,这些帖子就是前男友所发,并于2009年12月22日诉至龙岗法院,要求前男友程某公开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自己精神损失费100元,同时承担诉讼费、律师费等相应费用。但程某辩称,自己并没有在网站论坛发帖,也没有对李小姐进行诽谤,而且帖子的情况反映的也是客观事实,并不存在诽谤行为,李小姐说帖子对其家人进行了恶毒攻击和无理谩骂,但她的家人并没有提起诉讼。

龙岗法院认为,程某未经李小姐同意,擅自书面公布、宣扬有关李小姐隐私的行为,与李小姐的社会评价受到贬低、名誉及精神受到损害有直接的因果关系。遂作出一审判决,判令程某在百度贴吧及爱赣榆网站上向李小姐公开道歉,消除影响;同时判程某赔偿李小姐精神损害抚慰金100元。

一审判决后,程某不服提起上诉。昨天开庭时,双方均由代理人参加庭审。程先生的上诉理由是:自己曾跟朋友倾诉过自己的事,很多人都知道两人的矛盾,他坚持帖子不是他所发,李小姐没有证据证明是他侵犯了其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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