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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标”是大忽悠:早被国家工商总局叫停

   时间:2010-07-31 19:38:25 来源:互联网编辑:星辉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有人抢注了你们企业的‘电子商标’,请赶快办理‘电子商标’的注册手续……”最近,无锡不少企业都接到了这样的电话,对方声称是“互联网络认证注册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不过,记者调查发现,所谓的“电子商标”其实是个大忽悠。

陌生来电:不注册“电子商标”,后果很严重

昨日上午,无锡一家从事服装行业的企业负责人刘先生向记者报料,称他近日接到一个北京来的陌生电话,对方自称是“互联网络认证注册服务机构”,刘先生的企业现在被人恶意注册了“电子商标”,如果刘先生在3个工作日内没有提出书面疑义并予以保护注册,该机构将会为第三人办理“电子商标”的注册手续。

对方还表示,一旦“电子商标”落入他人之手,将会给企业的生产经营、形象商誉带来不利影响,造成经济损失。

为了表明“电子商标”的重要性,这位陌生男子还举出一些知名品牌被他人抢注的典型案例,希望刘先生引以为鉴。

真正目的:保护“电子商标”需要5000元

此话一说,刘先生当然很重视,并询问阻止别人恶意注册的办法。对方表示,如果刘先生希望保留自己的“电子商标”,阻止他人恶意抢注,可以委托该服务机构代为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只需要交纳注册的手续费用即可,收费标准是每年500元,10年一交也就是5000元。否则,视为放弃该“电子商标”使用所有权,此后不得在互联网上使用其注册商标。

“电子商标”是一个什么概念,放弃这个“电子商标”的使用权,到底会对企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刘先生毕竟也是个“老江湖”,觉得此事很蹊跷,随即向同行企业问个明白,果然,不少企业均接到了这个电话,有几个企业更是花钱请这个认证服务机构代为注册了。刘先生随后向无锡市工商部门咨询,得到的答复却是“电子商标”子虚乌有,企业可以不予理会。

工商总局:“电子商标”于法无据,已被叫停

“‘电子商标’这个概念于法无据,完全是一种欺骗和误导,最近已有不少企业及时向我们咨询后避免了上当受骗。”昨日,无锡市工商局商标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电子商标”的说法于法无据,《商标法》中并没有“电子商标”的概念,所谓的“放弃电子商标使用权”也是无中生有,这些都是那些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为招揽生意设计出来的骗局。

记者通过网络搜索了解到,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早在2004年就明确表示,“互联网络认证注册服务机构”忽悠企业注册电子商标是违法行为。根据《商标法》的规定,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才是合法商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可以在报纸杂志等媒体上使用,也可以在虚拟的网络空间使用。此外,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任何人利用“电子商标”概念做误导他人的宣传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律师观点:

“电子商标”是什么?

江苏云崖律师事务所周缘求律师,对涉及知识产权的法规颇有研究,对“电子商标”也曾做过探究。

周缘求接受采访时认为,“电子商标”实际上就是互联网域名而已,如果按照“互联网络认证注册服务机构”的说法,企业现有网站就已经是一个“电子商标”了。而“互联网络认证注册服务机构”得以招摇撞骗的原因则在于,互联网上的顶级域名并非只有一种,比如常用的顶级域名就有“.com”“.cn”“.com.cn”等,你注册了“yunya.com.cn”,人家可能会注册个“yunya.cn”。而且,除了域名完全相同外,如果考虑到可能会引人混淆的类似性域名,那就多了去了,比如“jsyunya.com.cn”“wxyunya.com.cn”“yunyalawyer.com.cn”等,那么,为了保护自己的“电子商标”,是否需要把这些域名都注册个遍呢?周缘求律师认为,完全没有这个必要。

周缘求律师建议,企业在注册域名建立网站时,应尽量使用与其字号、商标相同的域名,没有注册互联网域名的应及时进行注册。对于已经注册互联网域名的公司企业来说,除非处于业务开拓等商业上的考虑,否则,没有必要注册多个不同类型的或近似的域名,以保护自己的品牌和知识产权。因为,如果他人恶意注册与公司名称、商号、商标、域名相同或近似的网络域名,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完全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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