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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打假人王海诉“天涯”侵犯名誉权

   时间:2010-08-02 19:07:16 来源:互联网编辑:星辉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认为天涯社区的两篇文章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著名打假人王海将天涯社区经营者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天涯在线网络公司)告上法庭。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近日受理了此案。

去年7月31日,网友“重症呵护”在天涯社区发表《爆料:打假第一人王海如此贪名图利!》(简称《爆料》),多名网友针对该文章发表了帖子。8月5日,王海委托公证处对该文进行了证据保全,并支付公证费1000元。同年8月14日,王海以《爆料》一文侵害其名誉权,向天涯在线网络公司投诉,要求删除《爆料》一文,刊载道歉声明、为其恢复名誉并索赔因此受到的损失。天涯在线网络公司称该公司在收到王海投诉后,于当日15时26分42秒删除了该文。然而天涯社区网站又出现了作者为网友lx0529的《王海敲诈各大品牌,这回轮到威露士》(简称《敲诈》),有网友针对该文章发表了帖子。

王海起诉至一审法院称,天涯在线网络公司注册的经营性网站天涯社区中出现的《爆料》和《敲诈》两篇文章,大肆捏造、歪曲事实,多次使用贬义词对其进行侮辱、诽谤,导致其名誉受损。天涯在线网络公司在明知上述文章及跟帖会构成不良影响的情况下,仍在其经营的网站上对上述文章进行发布、传播并推荐,违反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的相关规定。故起诉要求确认天涯在线网络公司在其网站上发布、传播涉案文章的行为侵犯了自己名誉权,天涯在线网络公司在媒体刊登道歉声明,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公证费等费用共计1.1万余元。

天涯在线网络公司辩称,天涯在线网络公司未实施侵权行为,且公司在收到王海投诉当日删除了《爆料》一文,在媒体报道王海起诉事宜并提及《敲诈》一文当日也删除了该文,已尽到监管义务,不存在过错,不同意王海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经审理,驳回王海诉讼请求后,王海不服,上诉到二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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