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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网婚” 被法院判“精神外遇”

   时间:2010-08-16 10:09:59 来源:互联网编辑:星辉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江西新干县一男子与女网友“网婚”,妻子指控丈夫不忠“精神外遇”,将其告上法院,要求离婚。新干县法院认定男方精神出轨,支持女方离婚诉请,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江西新干县一男子与女网友“网婚”,妻子指控丈夫不忠“精神外遇”,将其告上法院,要求离婚。新干县法院认定男方精神出轨,支持女方离婚诉请,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已婚者“网恋”算“精神外遇”

据介绍,这对夫妻结婚已有7年,并生育一名6岁小孩。2个月前,妻子意外发现丈夫在网上与一女网友聊天,双方互以“老公”、“老婆”相称,丈夫甚至将妻子一些个人隐私细节泄露出来讨好“网络妻子”。其妻难以忍受,一纸将丈夫告上法院,提出离婚。

新干县法院对记者表示,对“网恋”的已婚者,可以界定为“精神外遇”。法院称,新婚姻法虽然未提及“网恋网婚”等精神问题,但“精神外遇”也是一种外遇,也是一种出轨行为,由此引起的离婚,可作为“其他原因导致婚姻破裂”的情形处理,并构成离婚的理由。

10余万人网上“结为夫妻”

据新近统计,中国大陆已有10余万人在网上“结为夫妻”。因“网婚”而破坏夫妻关系的纠纷越来越多,“网婚”已成为危害婚姻、家庭的主要“杀手”。

江西财经大学教授罗雄飞对记者表示,“网婚”的出现跟网络的迅速发展有很大的关系。开始绝大多数参与者,只是为了解闷排解其寂寞情绪,但时间一长就难以自拔。罗教授称,这些人通过“网婚”来享受一种“柏拉图”式的精神爱恋,在一定程度上促成“网恋”、“网婚”现象的膨胀。

南昌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邹永军认为,根据中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公民婚姻成立以登记为原则,“网婚”不是真正的婚姻,不具备这一法定形式要件,因此“网婚”行为并不构成重婚罪,它属于道德范畴。它会不会成为现实婚姻的“终结者”,就要看“网婚”者本人的道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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