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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之父:侵犯用户就是侵犯人权

   时间:2010-11-23 11:44:42 来源:互联网编辑:星辉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有“互联网之父”之称的蒂姆·伯纳斯-李称,Facebook等社交网络鼓励用户提供个人信息,但却不与其他网站共享这些信息。伯纳斯-李在科普杂志《科学美国人》上撰文称,大型社 交网络向其他网站封锁由用户发布的信息,“社交网络成为一个集中化的平台,一个封闭的内容仓库,用户不能完全控制自己发布的信息。社交网络的应用越普 遍,Web就会变得越支离破碎,我们就越无法享受到一个完整的、统一的信息空间”。伯纳斯-李还谴责苹果的iTunes“封闭和集中化,用户只能通过苹果受专利权保护的iTunes应用访问iTunes链接。用户已经不是在访问Web,而是被局限在一个商店中,无法自由地访问开放的市场”。伯纳斯-李在谈到网络中立时表示,这一问题应当涵盖移动互联网和固定互联网,“我在使用固定互联网时能自由选择信息源,而在使用手机时却不能,这是不可理解的”。

伯纳斯认为,互联网的生存基础在于其广泛性和易用性,而社交网络相对封闭的架构正在扼杀互联网,同时其局限性还正在导致创意的枯竭。

侵犯用户权利就是侵犯人权伯纳斯说,在互联网产生的早期,由于受到技术限制,某个大公司想要操纵网络或者干涉用户个人的行为是很困难的。但是现在世道变了,因为技术的力量正在变得强大。以2007年的一个案例来说,当时如火如荼的“点对点”现在 BitTorrent向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申诉,成ISP巨头Comcast对使用BT下载分享音乐、视频的用户采取封杀或者限流的行为。委员会随后要求 Comcast停止上述做法。伯纳斯认为:一个好的ISP服务商可以对自己的带宽进行管理,但是不能对用户区别对待。这是对用户“电子人权”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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