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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恶性竞争再出招 上海宽带捆绑禁超两年

   时间:2011-01-24 10:03:25 来源:互联网编辑:星辉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近日,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发布了 《上海加强宽带用户驻地网经营行为通告》,明确规定了宽带套餐收费不得超过二年。此政策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运营商利用宽带优势捆绑用户的行为。

近年来,用宽带捆绑用户在某些地方成为电信、联通等老牌宽带运营商的“杀手锏”,由此引发的恶性竞争事件也不在少数,去年发生在湖南邵东的移动电信两家运营商“流血”事件的起因就是邵东电信利用宽带优势捆绑用户使用移动业务三年,对移动的集团客户市场造成了很大冲击。

对于捆绑销售等行为工业与信息化部曾下发过486号文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规范电信市场秩序有关文件精神的通知》进行规范。然而在众多的地方电信市场,包括捆绑销售和交叉补贴等在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上演,很大程度上是监管力度的不够。

北京邮电大学电信法专家肖毅敏教授在接受通信产业报(网)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对电信市场竞争行为的规范主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而电信条例中的很多条款都是比较概括的表述。”而 此次上海通信管理局的《通告》对于捆绑行为制定了明确的时间上限,《通告》中强调:宽带上网收费不得超过一年以上,因特殊的宽带资费套餐,预收资费超过一年的,应当向上海市通信管理局报备,获得批准后,才能实施,但宽带套餐收费不得超过二年。

尽管电信市场的恶性竞争还有考核机制、市场格局等多方面的原因,但监管政策的细化以及监管力度的增强无疑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恶性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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