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Bear旗下自媒体矩阵:

手机充电器五年前出台统一标准 至今仍互不兼容

   时间:2011-02-24 12:14:05 来源:互联网编辑:星辉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朋友一家三口出游,收拾行李时发现各类充电器就占了近半个行李箱,特别是4部款式相似的手机,居然必须同时带上4个不同类型的充电器。日前,国务院批复的《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中指出国家总量控制的重金属主要有五种,即汞、铬、镉、铅和类金属砷。而手机充电器、电池主要含有铜、铝、锰、汞、锌、铬、塑料、电解质等污染物。有专家呼吁,手机充电器使用统一的标准件毫无技术障碍,不但能减轻消费者负担,而且能减少大量电子垃圾。

标准并非强制,相关规定颁布4年多来,手机充电器依旧互不兼容

欧盟日前公布,今年将实行统一的手机充电器标准,新型充电器通过一个微型USB插头为手机充电。其实,中国早在2006年12月就颁布了《移动 通信手持机充电器及接口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要求“在变压器加装USB接口”, 手机充电器改为由一根USB数据线和一个带有USB母座的充电器。充电器可以不再成为手机的标准配置,只需USB数据线即可,也可以从PC接口直接充电。

我国手机充电器统一标准自2007年6月14日起在手机进网检测中执行。去年1月1日起又开始实施手机侧圆柱形、Mini—USB、Micro —USB3种接口的规定。由于这些规定都是采取企业自愿的原则,并非强制,手机充电器标准不统一的问题也并没有得到实质性的解决,主流手机的充电器依旧互 不兼容。

而欧盟此次的规定是对手机端接口的统一,能从根本上解决手机充电器不能通用的问题。目前支持这一标准的手机生产商已达到14家,包括苹果、华为、LG、摩托罗拉、NEC、诺基亚、三星、索尼爱立信等。这些手机生产商在欧盟市场上的占有率达到90%以上。

独特设计、充电安全,厂商不愿统一充电器标准的两大理由

“联想自主研发的乐Phone手机采用自己独特的手机充电器和电池,是因为该款手机有很多个性设计,以及自身材质的特点,还需要从美观性等方面考虑,因此有自己特有的充电器设计。”联想移动的李小姐介绍说。

手机生产厂家普遍表示,由于其品牌手机有着自己的设计特点,大小形状各不相同,因此很难统一标准。索爱手机有关负责人也曾表示索爱手机充电器的PIN接口本身也是索爱手机设计的一个特点。如果要统一,更换生产线,将给企业带来很大的改造成本。

安全因素也是生产厂商不主张统一充电器的一个重要理由。

在手机免责条款上一般会有这样的提醒:如果使用非本品牌原装充电器,则充电时造成的诸如漏电、爆炸等损失,制造商概不负责。按照这样的逻辑,手 机充电器厂家各自为政,是便于在手机充电环节的安全问题找到直接责任人,从而将市面上随处可见的“万能充”置于“概不负责”之中。

标准不统一,背后是生产厂商都有各自利益

“现在市面上的手机充电器,各个品牌之间是不统一的。”北京迪信通手机专卖店销售经理程永朋说。

据介绍,各手机品牌通过自主设计、生产充电器,已经在市场上形成了一块盈利空间。使用某一品牌手机,就必须购买此品牌的手机充电器及电池,如果 发生丢失、损毁同样也要继续购置此品牌的配件,这样各个商家就牢牢守住了自己的市场利润。另外,充电器和电池的利润率可能比手机还高,统一后厂家就白白丧 失了这块利润丰厚的市场。

另外,程经理介绍:“同一个牌子,老款和新款不统一,个别高端机和普通机不统一。”程经理拿出几个手机充电器,说: “配件单买也都挺贵的,特别是高端机的配件更贵。一个充电器加上一块电池少则五六十元,多则三四百元,其实厂家的生产成本应该是差不多的,但是给我们的进 价就不一样,越高端的配件越贵,厂家赚得越多。”

厂家不愿统一手机充电器,一方面是各个品牌之间有利益之争,另一方面是品牌内部也存在差异营销。高端手机锁定高消费客户群,配件价格也水涨船高,以增加盈利空间。

手机充电器统一标准,全球每年可减少5万多吨垃圾,减排1360万吨温室气体

手机充电器的统一不仅给广大用户带来方便,节约一部分开支,更重要的是将带来极大的环境效益。据全球移动通信协会(GSMA)预测,实施新的手机充电器标准,每年可减少5万多吨的多余充电器,并随之减少1360万吨的温室气体排放。

北京邮电大学教授曾剑秋认为:“全球每天有100万个充电器成了垃圾,现在每个家庭一般有三四个充电器,统一手机充电器势在必行。”目前,我国 手机用户数量已经突破8亿,对于我国每年手机换机量这庞大的数字而言,新生产的手机充电器,又将极大地增加能耗和温室气体的排放。这种由于人为因素导致的 浪费和环境破坏,将成为我们生存环境的沉重负担。

“如果出台强制执行标准,相关部门制定具体执行时间表,加强监管,并鼓励大企业大品牌走在改革前面,相信3年左右应该可以完成手机充电器和电池标准的统一,以改变目前手机充电器和电池造成巨大环境污染的现状。”曾剑秋说。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资讯
全站最新
热门内容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版权声明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开放转载  |  滚动资讯  |  English Ver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