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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百度文库“大部分收益”

   时间:2011-03-28 11:45:55 来源:互联网编辑:星辉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50位作家联名征讨百度文库侵权,在网上炒得沸沸扬扬。知识必须尊重,版权应当维护,问题在于,谩骂解决不了实质问题。我也是一个作家,从1997年开始上网,见证了中国互联网的成长,见证了互联网给作家们带来的机会。我以为,怎样理解互联网的分享精神,怎么样建立一种互利互惠的分享模式,才是双方需要共同探讨和解决的实质问题。

看到百度昨天发布的声明,一是高度重视文库用户上传文档的版权问题,在未来3天内百度文库中文学作品类别的文档凡未获版权方授权的将得到彻底处理;二是向作家道歉;三是积极推进与作家、出版社的合作,通过用户付费阅读和广告分成等模式获取收益,把大部分收益回馈版权方。作为一个文字工作者,我看到了这个声明所体现的诚意。

百度文库是一个自由分享平台,由于网民自发生产分享资源,难免涉及一些侵权内容。但是,用户太需要它了,为了学习,为了交流,都需要在百度这个平台上自由分享;这个平台效应太强大了,所以作家们才站出来,指责它“盗版”。所以,作家们对百度文库总是又爱又恨。

一、互联网上谁都有机会

无论承认与否,互联网给作家、艺术家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会,自由发表、自我推广,让许多作家、艺术家绕过传统出版业,而一举成名,名扬天下。如果不是互联网,谁知道“当年明月”?《明朝的那些事儿》又怎么能最大时间内轰动互联网?进而成为多家出版社的抢手货?一开始,“当年明月”在网上写《明朝的那些事儿》,一直是免费给大家分享,而今,城市里的大书店和街头的小书摊,都在显要位置摆放着《明朝的那些事儿》。正是互联网的分享,才成就了“当年明月”和他的著作。

现在,许多作家、艺术家坚持写博客,付出的是免费资源,得到的是作品和名气的广泛传播。很多艺人和传播公司也顺应互联网的发展趋势,纷纷将自己的作品放在互联网上,让大家免费分享。互联网对谁都有机会,现在哪位作家再怀疑和抵触互联网的分享,只能让人感到可笑了。

作家绝对不能低估互联网的影响力。百度是全球最大中文搜索引擎,一个作家的作品,如果能在这个平台上被百万千万人分享,那将会带来多么大的影响?作家及其作品的影响,本身就蕴藏着一定的利益,而且,长远利益远远高于眼前利益。对于作家来说,百度文库应当是一次新的机会,不亚于任何一次互联网写作浪潮。

二、期待文库的 “大部分收益”

看到百度文库公布了与版权方的几种模式:通过用户付费、网络广告等形式,将“大部分收益”回馈给版权方。“大部分收益”这个关键字,非常值得玩味。

在美国的亚马逊网站,作者可以绕过出版商直接销售书籍,实现内容和渠道的直接对接。这对于整个出版界都是一次颠覆性的革命。只要善用网络,作家们可以拿到更高的分成,甚至七三开,而传统的版税大概是10%。

不知道文库此次分成,是只面向出版社,还是面向个人作家?如果包含后者,那无疑是个重大的举措。

《南方都市报》社论认为,作家有生存模式,商业公司有营利模式,用户也有汲取资讯和思想的模式。理想状态是彼此珍重,前提就是认同且尊重版权,这样才会衍生出互惠、有教养的互联网分享模式。这个观点比较衷恳,也是解决百度和作家纠纷的一个思路。

百度文库应当重视版权问题,也必须解决这个问题,这不仅是对知识产权的尊重,也是百度保持长期健康发展的一个基础。事实上,百度无论是“从源头控制用户对侵权作品的上传”,还是面向已近600家出版社、文著协、作协等相关机构主动发放快速处理账号;到集中3天内,批量对非授权内容进行处理;再到万众期待的分成模式,这些都足以让我们充满信心。

传统出版业向数字出版方向转型,百度与作家的纠纷是一件好事,相信通过协商,一定可以找到一种多方共赢的模式,我们期待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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