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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网店征税第一单 课税克网购

   时间:2011-07-01 10:46:28 来源:互联网作者:黄井洋编辑:星辉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近日,武汉市税务局一纸税单,将大家从网购的热潮中拉了出来。无论是网店卖家还是买家都在惊呼:网店真的开始征税了!

根据媒体报道,武汉国税局对淘宝网上名叫“我的百分之一”的女装网店征收其2010年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滞纳金,共计430.79万元。首开国内对网店征税的先例,吃起了网店征税的螃蟹。

当然,依法纳税是企业和个人的法定义务,任何在中国境内从事营业性活动都应当缴纳相关税收。然而,在对个人网商征税具体办法尚未出台的情况下,此举岂不是有些操之过急嘛!在这个新兴市场采取此等择肥之举,与杀鸡取卵又有何区别!

征税行为无据可依

首先,抛开征税行为是否是杀鸡取卵这个问题不说,在国家尚未出台任何对网商征税具体实施办法的前提下,武汉国税局的行为是否合理呢?

有一点可以肯定,武汉市国税局的行为绝对有失公允。虽然该局一再表示仅对达到皇冠级别的网店下达办理税务登记和申报的通知,纳入征管范围,而对于淘宝皇冠之下的网店免征。但网店之间并无差别,此等择肥而征的做法何以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

武汉市国税局第二稽查局负责人表示,“虽然我国尚未出台对网商征税的具体办法,但根据我国税法,凡是在我国境内发生的任何交易,都应该缴税。” 但在武汉市电子商务协会副秘书长廖江涛看来,武汉此举“确实有点操之过急且无据可依”。

从国际惯例来看,早在1997年7月1日,美国时任总统克林顿就发布了“全球电子商务纲要”。“互联网应宣告为免税区,凡经由网络的商品交易,均应一律免税;在网上达成的有形商品的交易应按常规办理,不应另行课税。”这份纲要对全球电子商务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美国等西方国家都对网上购物给予大力扶植,基本是默许的免税区。而我国网上购物还是近几年才开始发展,尚在打基础的阶段,若在此时开出税单,势必阻碍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

国家工商总局去年7月1日起实施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指出,积极促进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健康发展等知道思想和原则。而武汉市国税局的做法明显的操之过急,与《办法》相违。在尚未出台任何具体办法,也没有相关法律依据的前提下对网商征税,武汉市国税局的做法有涉嫌没有法律依据经行征税的嫌疑。

要做比征税更有意义的事

网购为什么具有如此旺盛的生命力?一个最重要的原因在于网上商品的价格比传统店铺的要便宜。之所以会便宜,一方面是因为仓储、店面租金等成本的原因,另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网店没有税务成本。如果课税,网店就会失去价格优势,继而失去消费者,最终结果可想而知。我国网购的发展只有短短的几年时间,网购市场尚在发展初期,还需要各方面的帮助和扶持。

据了解,武汉现有的3万多家网店直接就业人数超过10万,间接创造的就业机会估计超过40万个。武汉国税局的近视行为,仅看到税收,却没想到此举将给武汉电子商务行业带来巨大的损失。

另据淘宝数据显示,截止至2010年12月31日,淘宝网创造了超过182.3万直接就业机会,间接就业机会估计超过700万。也就是说全国有近900万人因为淘宝网店实现了就业。网店创造的如此巨大的就业机会、产生的巨大价值,难道这不比税收更重要、更有意义!

就目前来说,我们要考虑的是如何更好的培养这块市场,如何给予它们更多的发展空间,如何通过对网店的帮助与扶持,来创造更多的社会就业机会,创造更大的社会价值,而绝对不是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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