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宅急送运送24台索尼牌笔记本电脑,不料运输途中竟然丢失了17台。因为未对电脑进行保价,某科技公司要求宅急送照价赔偿遭拒绝,一怒之下,该公司将宅急送起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全部损失94976元。顺义法院一审判决宅急送赔偿该公司货物损失1660元。
原告某科技公司诉称,2010年7月,委托被告宅急送公司运输24台笔记本电脑,运输途中17台电脑丢失,收货方仅收到7台笔记本电脑。原告多次向宅急送要求照价赔偿,均遭拒绝。宅急送称,因为原告并未进行保险或保价,宅急送仅同意按照运单背书条款约定的赔偿标准,即总重量83公斤、每公斤20元的标准赔偿原告货物损失1660元。法院最终判决宅急送赔偿某科技公司1660元。目前,某科技公司不服判决,已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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