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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维邓白氏停止在华业务 信息安全仍缺约束机制

   时间:2012-05-11 09:34:57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编辑:星辉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因非法贩卖公民个人信息遭到中央电视台“3·15”晚会曝光后,位于上海的罗维邓白氏公司总部已于5月8日关闭,员工也被迫遣散。就在一个多月前,这家知名营销公司手头还握有1.5亿中高端的消费者信息,服务客户涵盖房地产、金融、电子技术、家居建材、汽车、IT服务等1000多家企业。

上海总部与网站已关闭

记者获悉,5月8日,美国邓白氏公司已决定终止罗维邓白氏在中国的业务,并遣散大部分员工,而尚有部分负责人仍在上海市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美国邓白氏下发的公告函称,邓白氏公司正自查其在中国的业务运营中是否违反了美国的《反海外腐败法》及其他法律。但邓白氏在中国的发展战略并未改变,邓白氏将保留其在华的其他企业对企业(B2B)的销售及市场业务和风险管理业务。

一名已离职的员工曹小姐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差不多从上个月18号起,我们就集体放假了,一直在家待岗休息,其实我们也知道这等于公司变相停业。总部正式通知我们关闭业务后,我们也陆续开始办理离职手续。”

随着上海总部的人去楼空,罗维邓白氏的官网已无法访问。此前,它号称可以应客户的要求按照地域、时间、身份、资产情况等各方面进行精准筛选,并大规模群发营销短信。殊不知,那些让消费者烦不胜烦的商铺推销、理财投资等骚扰电话和垃圾短信,正是来源于罗维邓白氏之类的信息服务商。

据央视报道,该公司将一个人的单独一项信息内容称作一个字段,对外出售一个字段的价格是0.3元,信息越详细,价格越高,详细信息包括邮编、姓名、地址,电话、车型等。一些基金、证券公司都是他们的老顾客。其负责人在采访中表示,“金融行业自己不能做这种外呼服务,证监会、保监会不允许他们做,通过这种方式,可以钻一个监管空子。”

利益驱使致信息买卖

“买卖信息在国内并不是什么新鲜事,但是像它这样大规模的并不多。关掉了一家罗维邓白氏,还会有无数家会继续做这个行当。一样可以牟利,毕竟市场的需求摆在那里。”一位不愿具名的上海信息服务业人士一针见血地点评。该人士分析,无论是从卖方还是买方来说,都是受到利益驱使。一方面,卖方通过售卖信息直接获得收益,另一方面,在激烈的商业竞争压力下,买方通过第三方公司不仅可以获得用户数据增强自己的营销,更有甚者,还可以直接获得竞争对手的信息。

因此,业内分析,即便有罗维邓白氏关闭业务,但是个人信息被泄露仍然很难杜绝。记者在百度输入“企业信息”和“车主信息”,搜到了大量的广告和服务提供商。其中一家名为“企业名录库”公开从事信息贩卖的网站,号称拥有三千余万海量数据,包含近2000万家工商企事业名录、320万家阿里巴巴会员名录、145万经济普查企业名录、460万家114电话查询企业资料庞大的信息量,高达1980元的会员年费也在网站上有明码标价。

法律准绳难以约束

IT法律专家、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研究员赵占领表示,根据刑法修正案(七)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将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或者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其他单位购买个人信息之后发送垃圾短信、垃圾邮件等进行营销,则可能侵犯公民个人生活安宁权,需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但赵占领认为,刑法修正案(七)履盖的范围不够,其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除此之外,还存在着互联网公司、房地产公司、物业公司、汽车厂商、等掌握个人信息的机构和单位。这些行业和企业并不在刑法修正案(七)的约束范围之内。

日前有消息称,工信部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中国第一个“个人信息保护”专项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已制定完成,正按程序报批。但是该标准并未得到法律人士的认可。

赵占领认为,该指南主要是确立了个人信息保护的一些基本原则,并不是强制性国标,欠缺约束力。即使是进行立法,短期内也难以根治这种现象。而且法律执行的力度也不会太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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