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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电器空降董事遭否的标杆意义

   时间:2012-05-30 17:18:30 来源:互联网编辑:星辉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一个合理、民主的上市公司股权治理结构才能使得股东大会“用手投票”功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再加上二级市场中股民的“用脚投票”威力,才会使得公司董事会一切围绕股东利益最大化而决策

格力电器5月28日下午发布公告,在5月25日股东大会上举行的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表决过程中,大股东格力集团推荐的董事候选人周少强得票数仅为36.6%,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5月29日《新华每日电讯》)

虽然近几年股东大会议案被否决时有发生,但是,由大股东提出的董事会董事等重要人选被否决的还很罕见。因此,格力电器大股东推荐的董事候选人未能获得通过格外受关注,特别是代表国有出资人提议被否更加引起热议。

笔者认为,格力电器大股东提名董事人选未获通过是一个好现象、好兆头。这标志着我国股份制企业、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日臻完善,股东权益正在得到体现和维护,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大股东一手遮天甚至侵害中小股东、一盘散沙的散户股东权益问题是当前一个世界性难题。格力电器大股东推荐董事被中小股东否决,不仅是标志着中小股东维权意识的提高,更重要的是折射出我国国有或者国有控股股份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嬗变。这是最值得关注的地方。

试想,如果没有国资性质的格力集团自动自发地进行股权分置改革、股权转让给销售商、大举减持、三轮管理层股权激励和两次增发等系列措施,使得格力集团和旗下格力地产持有格力电器股权从60%下降到19.37%,没有这种内部股权治理结构的根本性变革,何谈中小股东撼动大股东,何谈维护中小股东权益?

这充分说明,真正使得中小股东维权有效果,真正使得中小股东有与大股东博弈的能力、资本和手段,有赖于上市公司内部股权结构、治理结构的真正完善合理。一个真正完善的公司内部股权结构,必须控制大股东的“大”,必须“大”得有限,虽“大”但不能一手遮天,更不能悖逆广大中小股东利益。因此,应坚决避免通过恶意收购等形成超级大股东。

从投资者角度来说,投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应该把公司内部股权结构是否合理作为重要指标,否则,中小股东利益遭侵害只能有苦难言。从国有或者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角度来说,要有国资背景的格力集团勇于改革的勇气,勇于将自己持有的股份通过不断减持、出售以及增发等,使得公司内部股权结构更趋合理,调动中小股东参与公司决策和治理的积极性,使得大股东和中小股东的智慧共同激发出来,实现共同利益最大化。

当前,我国资本市场中最大一个问题是,上市公司内部股权结构、治理结构不合理。造成的后果是,“用手投票”机制形同虚设,从而影响到“用脚投票”作用的发挥。大股东动辄控制50%以上股权,使得其在“用手投票”上一手遮天,中小股东基本没有发言权,用手投出的票基本是废票。在有资本才有话语权的今天,上市公司作为一个公众公司必须遏制大股东持股比例,最合理的底线是,中小股东形成合力后能够撼动大股东的投票权。

一个合理、民主的上市公司股权治理结构才能使得股东大会“用手投票”功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再加上一个阳光透明的二级市场中股民的“用脚投票”威力,这两股巨大压力一定会使得公司董事会慎重决策、科学决策、理性决策,一切围绕股东利益最大化而决策;一定会使得管理层一刻也不敢放松、懈怠。这样的上市公司才是投资者期待的公司,才能真正给投资者带来最大回报,才能成为社会的优质法人公民。

希望格力电器大股东推荐董事人选被否事件能起到示范效应,给我国上市公司注入一股清新空气,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日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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