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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扣保镖”案一审宣判 专家表示创新工具软件无罪

   时间:2013-04-25 21:35:13 来源:互联网编辑:星辉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4月25日消息,广东省高级人法院今天对腾讯诉360“扣扣保镖”不正当竞争案件做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定360败诉。360对此表示扣扣保镖案是腾讯滥用市场垄断地位,通过抄袭、强制捆绑等方式对互联网创业公司进行遏制和打压的结果。我们认为,广东省高院在分别审理360反垄断案和扣扣保镖案时,都有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存在明显的地方保护主义倾向。360已决定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对此判决,360方面表示会尊重广东高院的意见,但并不认同一审的判决结果,对于是否上诉问题,360方面表示公司正在进行内部磋商;360公司的总体原则是,尊重法律、追寻公正的审判过程和判决结果,更要为互联网产业的健康发展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积极争取。

而3Q大战早有定论。扣扣保镖作为一个创新型工具软件,不涉及QQ核心功能,扣扣保镖所有的行为都是用户主动点击触发的,旨在提升用户体验,工具软件无罪,法律应鼓励互联网创新。

360公司也特此向社会各界呼吁,充分考虑互联网的开放本质,允许自由竞争的存在,制止滥用市场优势地位,只有如此,才能保护互联网产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用户最终的根本利益。

互联网工具软件本无罪

根据腾讯起诉书,2010年10月29日,腾讯发现360通过其运营的www.360.cn网站向用户提供“360扣扣保镖”软件下载,并通过各种途径进行推广宣传。腾讯方面认为,扣扣保镖给QQ体检、帮QQ加速、清QQ垃圾等功能,“实质是打着保护用户利益的旗号,污蔑、破坏和篡改腾讯QQ软件的功能,同时通过虚假宣传,鼓励和诱导用户删除QQ软件中的增值业务插件、屏蔽原告的客户广告,同时将其产品和服务嵌入原告的QQ软件界面,借机宣传和推广自己的产品”。

360方面回应称,扣扣保镖是个创新型工具软件,不涉及QQ核心聊天功能,不会触碰用户的QQ账号密码和聊天记录等;相反,扣扣保镖会大幅度提高QQ账号、密码、聊天记录的安全等级,扣扣保镖所有的行为都是用户主动点击触发的,提升用户在使用该软件时的体验。因此,推出扣扣保镖,是为了360的生存发展,也是尊重用户的选择。

扣扣保镖作为互联网产品工具是否有罪?对此,业内众多专家表示工具本身是无罪的。

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际红律师表示,360所做的只是提供了一款适合市场需求的、保护用户隐私的工具软件。软件的选择、安装和使用都是在用户充分知情和充分选择情况下完成的,这正是尊重用户、保护用户权益的最大体现。

同时,针对有些观点认为扣扣保镖属于“外挂”,对此,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姚克枫指出,根据2003年12月五部委《关于开展对‘私服’、‘外挂’专项治理的通知》 的内容,外挂所指主要是针对互联网游戏,而涉及到QQ软件,并无明确规定,“扣扣保镖”通过功能设置可以看出并不属于外挂软件,而是辅助软件,所以认为扣扣保镖属于腾讯外挂的说法是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姚克枫表示,面对腾讯QQ软件,QQ用户往往无能为力,因为QQ软件是国内使用互联网工具用户最多的一款软件,由于国内法律、法规难以与飞速发展的互联网技术相适应,因此,没有任何方式能及时、有效规制腾讯QQ种种的强加给消费者无关内容的行为,而扣扣保镖是有效阻止腾讯捆绑行为的一种手段,从这一点上讲,扣扣保镖本身是有利于商业竞争,符合社会公众利益,不构成不正当竞争。扣扣保镖实际上正是消费者使用的维权工具,从社会公益角度讲,扣扣保镖不具有任何侵权的性质。

对于一审判决,法律专家呼吁,应从立法或司法角度进一步规范互联网的创新与商业模式的颠覆,工具软件产品的管理更应将着眼点放在用户的选择权和知情权。

法律不应保护“落后”的商业模式

在腾讯起诉书中,指责“360的扣扣保镖破坏腾讯商业模式”。对此,众多法律界人士表示异议,陈际红律师指出,法律不应当保护落后的具有掠夺性的商业模式。

陈际红认为,首先,商业模式本身并不构成任何法律所保护的对象,中国如此,各国的法律亦如此,腾讯以商业模式受损为由提起诉讼,本身并没有法律基础。

市场经济的发展就是不断用高效率的商业模式替代低效率的商业模式的过程。打破他人商业模式既是市场主体竞争的方式,也是市场竞争的必然结果。因此,法律保护一种落后的具有掠夺性的商业模式,实际上会阻碍产业的健康发展。

同时,姚克枫律师也认为,扣扣保镖从其原理和功能上来看上并未破坏腾讯QQ的商业模式,扣扣保镖的模式是在QQ软件运行时,对QQ冗余的繁琐的内容进行屏蔽或改进。对于用户来说,任何一款软件都应当给用户知情权和选择权,而QQ软件在没有给予用户选择的权利时,另外一款扣扣保镖软件却做到了,因此,从用户角度来看,扣扣保镖软件并未损害用户的利益,这一款软件本身就存在社会价值 。

姚克枫律师还认为,扣扣保镖,并非剥夺了QQ的收费模式,而是使得非会员享受到了会员的待遇,这受到了消费者的欢迎,因此对用户来说,这是一件好事。

此外,隆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李大中也认为,在客观上,360的扣扣保镖还是帮助QQ更好的挽留住了用户,更帮助QQ争取到提升用户体验的方式,因此对于工具产品提出“不正当竞争”的诉讼和判决,李大中表示遗憾。

竞争促进互联网的开放

此次诉讼源自于三年前的“3Q大战”。2010年,360与腾讯在互联网业务发展中发生纠纷,史称“3Q大战”。“3Q大战”之所以发生,其根源是腾讯在与360产品竞争中,多次在其庞大的QQ用户群进行捆绑安装网络安全产品,试图以此遏制360安全产品的市场增长。随后,360方面予以回应,并相继发布“隐私保护器”、“扣扣保镖”等产品;腾讯则于2010年11月3日发布《致广大Q Q用户的一封信》,强制要求用户在Q Q软件与360软件之间进行“二选一”。2010年底工信部要求两家公司必须立即停止一切损害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3Q大战”告一段落。

其实,“3Q大战”早有定论。工信部认为,双方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甚至单方面中断对用户的服务,影响了用户的正常业务使用,引起用户不满,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事件发生后,工信部责令两公司确保相关软件的兼容和正常使用,妥善做好用户善后事宜,并向社会公开道歉。

业内人士认为,其实“3Q大战”也客观上成为了互联网“封闭”与“开放”竞争的分水岭,在经历了3Q大战之后,2011年中国互联网迎来了“开放元年”,腾讯、百度、阿里、新浪、360等众多互联网行业的领先者纷纷推出自身的开放平台,中国互联网创新和发展环境都有所改观。

对此有法律人士也认为,互联网的精神是开放与包容,如果失去这些,互联网则不再是互联网,就会变成局域网。

业内人士认为,对于一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公司,如果允许其不择手段地控制市场,最后受损的只能是整个产业和消费者。因此,目前互联网产业创业环境不好、消费者权益被漠视,其根本原因之一就是垄断现象的存在。

法院应当充分考虑互联网的开放本质,允许自由竞争的存在,制止滥用市场优势地位,只有如此,才能保护互联网产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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