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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Q大战盖棺定论 奇虎连输三场尽失人心

   时间:2013-04-25 21:45:42 来源:互联网编辑:星辉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3Q大战”的第三场官司结果今天(4月25日)揭晓: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360败诉,法院认为360违背诚实信用和平等竞争原则,其明显的不正当竞争恶意行为,是导致3Q大战的根本原因,严重干扰了互联网经营秩序。法院判决,360赔偿腾讯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500万元人民币,并在包括360官方网站、新浪网、搜狐网、网易网、《法制日报》、《中国知识产权报》等网站和报刊的显著位置连续15天刊登道歉声明,消除影响。这是中国互联网行业有史以来最大的赔偿金额,也是中国关于不正当竞争最重的判罚。

加上此前和金山、百度等多家互联网公司多场官司,奇虎360已经刷新业内败诉记录——十连败。至此,关于3Q大战的三场官司均以360败诉收场,并以360多次不正当竞争的诉讼结果盖棺定论

法律界人士普遍认为,此次广东高院的判决给互联网行业以及中国的商业竞争树立了法律标杆,不仅划定了互联网行业的竞争边界,树立了公平竞争和不正当竞争的标准,而且鼓励企业通过自身积累和努力获得用户、市场的认可,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要进行严厉惩罚。

 

第1场:腾讯诉“360隐私保护器”不正当竞争

判决结果:2011年9月北京二中院终审判决。360诋毁腾讯产品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向腾讯赔偿经济损失40万元,并在360网站首页及《法制日报》上公开道歉以消除影响。

法院在该案判决书中提到:“360隐私保护器对QQ2010软件监测提示的可能涉及隐私的文件与奇虎科技公司、奇智软件公司自行界定的隐私认定标准不符。”奇虎360采取不属实的表述事实、捏造事实的方式,具有明显的不正当竞争的意图,损害了原告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构成了商业诋毁。

专家解读: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于国富:活跃的互联网需要“鲶鱼效应”,市场应该欢迎新的竞争者加入。但前提是,竞争者和创新者应该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和现行的法律规定,否则,不仅不能活跃原有的市场竞争秩序,反而可能导致市场秩序的严重混乱,最后受伤的还是用户。

第2场:奇虎360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判决结果:广东高院判奇虎360败诉,并被判承担79.6万全部诉讼费用。

法院认为由于奇虎360对本案相关产品市场界定错误,其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腾讯在相关产品市场上具有垄断地位,故驳回奇虎的全部诉讼请求。79万元的诉讼费用全部由奇虎承担。

专家解读: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息化研究中心秘书长姜奇平:以不适当的、单方面的游戏规则来限制对手发展,以界定不清的权利误导消费者来打击竞争对手,以攻击式的、商业之外的招数方式陷对手于不义……,这些都是不正当竞争的表现。

第3场:腾讯诉360“扣扣保镖”不正当竞争

判决结果: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360败诉,法院认为360违背诚实信用和平等竞争原则,具有明显的不正当竞争恶意,是导致3Q大战的根本原因,严重干扰了互联网经营秩序。法院判决,360赔偿腾讯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500万元人民币,并在包括360官方网站、新浪网、搜狐网、网易网、《法制日报》、《中国知识产权报》等网站和报刊的显著位置连续15天刊登道歉声明,消除影响。

专家解读:全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汪涌律师:评腾讯诉360不正当竞争案判决:姗姗来迟的正义,500万赔偿额是迄今为止反法实施以来最高判赔额,但是360却借此狠狠阻击了一把腾讯在安全领域的布局,为自己赴美上市做了一次最好路演和宣传。而腾讯却为此背负了因被迫采取“二选一”这样的自力救济措施而引发的如潮批评,却也因此因祸得福,成功转型。

360打官司背后的“骑虎“难下

商业竞争是不可避免的,合理正当的竞争有益于整个行业的进步和市场稳定。

近年来,360在企业壮大的过程中,与雅虎、阿里巴巴、腾讯、金山等互联网公司几乎都有过正面交手,近年来一次一次对簿公堂,每次均以败诉告终,尤其是3Q大战后三战皆输的效果沉淀下,360方面开始尝到大战式营销带来的”骑虎“难下的悲催。

每次官司败诉后应声而跌的股价反映了各方信心的动摇,网民人心的背离才是最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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