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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扣扣保镖案广东高院判决不公,属地方保护

   时间:2013-04-26 15:25:41 来源:360编辑:星辉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4月25日,广东省高等法院下午对腾讯诉360扣扣保镖案做出一审判决,认定360构成不正当竞争。360随即表示“一审判决不公,且有明显的错误,属于广东高院地方保护行为”,同时360已决定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追讨腾讯3Q大战期间“二选一”行为对360造成的巨大损失。

判决结果出炉,同样也引发了互联网业与司法业的广泛关注。有法律专家认为,“商业模式”并非法律概念,通常认为,所谓“商业模式”就是公司获取盈利的方式,而市场经济的发展就是不断用高效率的商业模式替代低效率的商业模式的过程。

500万:广东高院创先河

根据一审判决,奇虎公司被判向腾讯赔偿500万元,并在其网站首页上和其它媒体的显著位置上刊登赔礼道歉;驳回腾讯公司其它诉讼请求;666,800元的诉讼费用由腾讯公司负担166,800元。据悉,500万的赔偿是中国互联网行业有史以来最大赔偿金额。

一审法官、广东高院审判长张学军表示,腾讯诉360不正当竞争案中,被告奇虎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但原告腾讯公司要求赔偿的1.25亿人民币经济损失缺乏足够依据。

由此,广东高院创下了新中国近4000家法院司法判决有史以来的先河,判决高达500万人民币的赔偿。

对此,360公司总法律顾问傅彤表示:广东高院认为360推出“扣扣保镖”具有主观恶意,完全是颠倒黑白。腾讯借助QQ的客户群优势,复制包括360安全在内的其他创业公司的商业模式,打压了众多中国中小高科技企业的生存,并且QQ本身就有涉及用户隐私和弹窗插件的特点,360推出“扣扣保镖”,作用是维护用户权益,保护用户隐私和杜绝骚扰广告,孰是孰非,一目了然。

傅彤称,“任何对此有所了解的人士都知道,这一判决金额在互联网界纠纷、名誉权类纠纷中的量级是空前的。广东高院居然违背侵权法的基本原则,以主观原因加总判决赔偿,更不顾事件的原因和背后的公理。此类行为是有利于创新保护呢,还是为地方受保护企业的垄断推波助澜,值得中国司法界的高度重视!”

同时360方面还表示:“没有任何证据支持腾讯的损失达到500万,腾讯主张的所有损失证据也都被法院驳回,可见广东高院对于赔偿的判定没有任何客观依据”。

落后的商业模式不应受保护

据了解,这已是360与腾讯两家国内知名互联网公司第三次因“3Q大战”对簿公堂。对于此次案件中争议“扣扣保镖”产品,腾讯方面曾指出,扣扣保镖给QQ体检、帮QQ加速、清QQ垃圾等功能,“实质是打着保护用户利益的旗号,污蔑、破坏和篡改腾讯QQ软件的功能,同时通过虚假宣传,鼓励和诱导用户删除QQ软件中的增值业务插件、屏蔽原告的客户广告,同时将其产品和服务嵌入原告的QQ软件界面,借机宣传和推广自己的产品”。

360方面认为,扣扣保镖是个创新型工具软件,不涉及QQ核心聊天功能,不会触碰用户的QQ账号密码和聊天记录等;相反,扣扣保镖会大幅度提高QQ账号、密码、聊天记录的安全等级,扣扣保镖所有的行为都是用户主动点击触发的,提升用户在使用该软件时的体验。因此,推出扣扣保镖,是为了360的生存发展,也是尊重用户的选择。

有法律界人士分析称,“扣扣保镖”软件的选择、安装和使用都是在用户充分知情和充分选择情况下完成的,法律不应当保护落后的具有掠夺性的商业模式。

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姚克枫指出,扣扣保镖的模式是在QQ软件运行时,对QQ冗余的繁琐的内容进行屏蔽或改进。从用户角度来看,扣扣保镖软件并未损害用户的利益,这一款软件本身就存在社会价值。

同时,也有业内人士表示,法律不应当保护落后的具有掠夺性的商业模式对于一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公司,如果允许其不择手段地控制市场,最后受损的只能是整个产业和消费者。“我们感觉到,目前互联网产业创业环境不好、消费者权益被漠视,其根本原因之一就是垄断现象的存在。”傅彤如是表示。

360将追讨QQ“二选一”损失

360扣扣保镖案的判决,这已经是广东高院近期来第二起“引人瞩目”的判例,一个月前,广东高院以“从全球视野看”腾讯QQ并不具备市场垄断地位,从而驳回360针对腾讯的反垄断诉讼请求。对于此次再判腾讯公司胜诉的结果,360表示非常遗憾,并声明对腾讯“二选一”行为的追诉。

在一审中,广东高院认为360是安全企业,因此对安全企业有更高的标准,对此,360也表示“不知道此类推断从何而来”。

傅彤表示:“腾讯作为互联网企业的标杆,占据整个互联网公司半壁江山,本身市值近4800亿港币,对于360这一刚刚起步、市值仅仅200亿人民币左右的中小企业,对谁应该适用更高的标准呢?我们相信公道在人心。”

360声明称:3Q大战期间,腾讯悍然逼迫用户“二选一”删除360软件,此举导致用户和行业强烈反对,并给360造成巨大损失。为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360从大局出发,服从工信部要求双方和解的决定。两年多时间过去,作为中国第一大互联网企业,腾讯公司并未按照工信部要求及时平息争议,反而数次挑起诉讼,延续争端。“二选一”行为给360带来的巨大伤害,但腾讯从未承担应负的责任。鉴于此,360将放弃搁置争议的承诺,对腾讯二选一行为对360公司造成的巨大损失进行追诉。

扣扣保镖倒逼腾讯开放

360与腾讯的诉讼大战暂未落幕,对此,有互联网业内人士表示,暂且不论扣扣保镖是否对腾讯商业模式造成影响,腾讯最终因“3Q大战”倒逼更加开放对中国互联网产生了很大影响。可以说,360的一个小软件撬开了腾讯开放的大门。

有专家表示:从长远角度看,扣扣保镖促进了竞争秩序,对包括腾讯在内的互联网业界皆从中获利。扣扣保镖让腾讯听到了屏蔽其相关广告功能的用户声音,促使其推出用户喜欢和接受的插件和功能,扣扣保镖让腾讯提高了广告的针对性,这一点也是腾讯之前不会自知自觉的。

事实上,也正是扣扣保镖事件,促使腾讯反思其发展方式,并最终推出了向第三方开放的平台系统,中国互联网的生态得以改善。此前,腾讯在中国互联网的发展模式一直存在着很大争议,一方面腾讯依靠QQ庞大的用户群体使公司成为市值最高的国内互联网公司。另一方面,凡是腾讯涉及的领域都出现了“寸草不生”的情况,大量的中小互联网公司创新被扼杀。

据了解,自2008年《反垄断法》施行以来,国内类似司法判例并不多见,尤其涉及互联网垄断侵权案件更是罕见。所以360与腾讯的互诉案件也被看作是国内互联网垄断案件的风向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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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法律顾问傅彤:扣扣保镖案广东高院存六大错误,明显不公

4月25日,广东省高等法院下午对360扣扣保镖案做出一审判决,认定360构成不正当竞争。对此,360公司法律顾问傅彤表示,该案一审判决存有六大错误,明显不公。

傅彤表示,首先,广东高院认为360推出“扣扣保镖”具有主观恶意,完全是颠倒黑白。腾讯借助QQ的客户群优势,复制包括360安全在内的其他创业公司的商业模式,打压了众多中国中小高科技企业的生存,并且QQ本身就有涉及用户隐私和弹窗插件的特点,360推出“扣扣保镖”,作用是维护用户权益,保护用户隐私和杜绝骚扰广告,孰是孰非,一目了然。

第二点,广东高院宣称360是安全企业,因此对安全企业有更高的标准,对此,360也表示“不知道此类推断从何而来”。傅彤表示:“腾讯作为互联网企业的标杆,占据整个互联网公司半壁江山,本身市值近4800亿港币,对于360这一刚刚起步、市值仅仅200亿人民币左右的中小企业,对谁应该适用更高的标准呢?我们相信公道在人心。”

第三点,广东高院创下了新中国近4000家法院司法判决有史以来的先河,判决高达500万人民币的赔偿。360方面认为:“任何对此有所了解的人士都知道,这一判决金额在互联网界纠纷、名誉权类纠纷中的量级是空前的。广东高院居然违背侵权法的基本原则,以主观原因加总判决赔偿,更不顾事件的原因和背后的公理。此类行为是有利于创新保护呢,还是为地方受保护企业的垄断推波助澜,值得中国司法界的高度重视!”同时,“没有任何证据支持腾讯的损失达到500万,腾讯主张的所有损失证据也都被法院驳回,可见广东高院对于赔偿的判定没有任何客观依据”。

第四点,腾讯推出“二选一”公然挑战不正当竞争底线,360为了生存放手一搏,以“扣扣保镖”服务广大网民,“同样是互联网企业,同样是竞争行为,难道只有不在广东的360有注意义务,应适用更高的标准?!这些显然是不公平、不公正的。”

第五点,360所做的只是提供了一款适合市场需求的、保护用户隐私的工具软件。软件的选择、安装和使用都是在用户充分知情和充分选择情况下完成的,这正是尊重用户、保护用户权益的最大体现。

第六点,法律不应当保护落后的具有掠夺性的商业模式对于一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公司,如果允许其不择手段地控制市场,最后受损的只能是整个产业和消费者。“我们感觉到,目前互联网产业创业环境不好、消费者权益被漠视,其根本原因之一就是垄断现象的存在。”傅彤如是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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