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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出台法规整治垃圾短信 运营商从源头杜绝

   时间:2013-06-21 11:22:43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编辑:星辉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今后,饱受诟病的垃圾短信、让人担忧的手机个人信息安全等问题,或将得到有效解决。

近日,工信部连续发布《关于开展深入治理垃圾短信息专项行动的通知》、《关于加强移动智能终端管理的通知》等通知,专项治理垃圾短信、加强移动终端应用软件的管理。

昨日,上海电信相关人士表示,工信部此举旨在帮助用户保卫手机。在零处罚与高回报的利益驱动下,一些人肆无忌惮地参与到垃圾短信的产业链中,这也就是运营商一直在大力治理,却无法有效杜绝的根本原因。

该人士认为,垃圾短信治理绝非运营商能独立完成的工作,要根治顽疾,不仅需要法律和政策的支持,更需要多部门的合作与努力,单单靠某一个环节难以完成重任。

工信部完善法规标准

据了解,垃圾短信是指用户没有定制过的,包含有广告、欺骗、色情等内容以及短时间内连续发送同样内容,影响用户正常使用、工作和生活的短信。

随着科技的发展,垃圾短信日益猖獗,尤其是在智能手机快速普及、个人信息安全问题日益严峻的今天,不少消费者都深受垃圾短信的困扰。

针对上述问题,近日,工信部连续发布了《关于开展深入治理垃圾短信息专项行动的通知》、《关于加强移动智能终端管理的通知》等通知,对如何治理垃圾短信、管理移动智能终端等提出具体方案。

工信部表示,首先要完善短信服务的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出台《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研究制定 《反垃圾信息框架技术要求》,推动落实 《移动终端垃圾短消息过滤技术要求》等六项反垃圾信息技术标准。

在完善垃圾短信息发现、举报、处置、监督流程方面,工信部要求基础电信企业升级垃圾短信网间联动处理平台,建成全国范围内跨企业、跨地区的垃圾短信息治理协调支撑平台,并强化数据分析挖掘能力。工信部还要求各方面切断垃圾短信利益链。

首先,让用户举报投诉受理渠道畅通,用户可拨打12321对垃圾短信投诉。同时,要求运营商严格执行2004年发布的《关于规范短信息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未经用户同意或请求,或用户已经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用户发送商业类短信息。其中,重点清理基础电信企业自有及合作的端口类短信息发送业务。对用户明确表示对其造成侵扰的商业性短信息发送行为,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此外,工信部还鼓励开发、推广基于手机客户端的垃圾短信息处置应用程序,方便用户自主选择短信息接受策略,减少垃圾短信息侵扰。

针对手机个人信息安全问题,工信部明确提出,未向用户明示并经用户同意,擅自收集、修改用户个人信息的;未向用户明示并经用户同意,擅自调用终端通信功能,造成流量消耗、费用损失、信息泄露等不良后果的;影响移动智能终端正常功能或通信网络安全运行的;以及含有《电信条例》禁止发布的内容的、其他侵害用户个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的应用软件,生产企业不得在移动智能终端中预置。

运营商欲从源头杜绝

垃圾短信,不仅令客户不堪骚扰,引发反感和投诉,也严重损害着电信运营商的企业形象。

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的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最新的统计表明:2012年下半年中国手机用户平均每周收到垃圾短信息10.7条。垃圾短信群发行业已形成一条完整的产业链,治理复杂性高、难度大。工信部和运营商虽然能管住垃圾短信的传播通道,却难以管住垃圾短信的源头——内容制作者。

并且,管住通道的办法,大多属于“事后惩罚制”,即发现违规行为后才予以查处,对用户权益的侵害已经构成。只有在管住通道的同时消灭垃圾短信的源头,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对用户的侵害。而在垃圾短信的生态链中,最为活跃且屡禁不止的恰恰就是大大小小的分销商和内容制作者的行为。

“我们就算追踪到了垃圾短信发送者,又能怎么样呢?我们的权力最多是停用其号卡,但是以前的号卡没有实行实名制,他转身还能弄到很多。我们没有执法权,不能处罚他,即便转移到公安机关后,国家对行政机关如何处理及处理结果是否告知运营商并没有规定,我们往往也不知道最终结果,只能告知投诉者,已移送执法部门。”一位运营商内部人士这样说道。

在工信部政策出台之后,垃圾短信带来的困扰也有望得到控制。

上海电信相关人士称,公司将严格审查企业资质,端口与企业须实名制对应,并严格界定业务用途、发送对象、发送内容与时间限制(非实时的信息不得在8小时工作时间之外发送),严禁将端口转租给其他企业或为第三方代发,对垃圾短信投诉进行量化,并约定违约处罚条款等。

此外,多家运营商都开通了垃圾短信举报接入平台,邀请社会监督。对于部分基层企业参与垃圾短信的事件,运营商集团公司都表示一旦查明原因,要从重从严进行处理。

据悉,三家运营商目前均在全国31个省区市建立了垃圾短信过滤系统,实时对点对点、网间、端口等各类垃圾短信进行发现和过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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