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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网络犯罪,护航合法言论

   时间:2013-09-10 11:52:28 来源:互联网编辑:星辉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举办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将于9月10日起施行。

最近因为一些网络案件,如有“网络推手”因涉嫌寻衅滋事等罪名遭到刑事拘留,执法机关和民众都期待最高法能通过司法解释来明确类似行为的处理标准,规则明确之后,公民才能有对法律的合理预期并规范自身行为。所以相关解释的颁布非常及时而必要。

中国刑法已规定了“罪刑法定主义”原则,即何种行为是犯罪必须让公民有明确预期,这使得有效惩治网络犯罪,亟需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在罪刑厘定上严格限定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即鉴于法律条文不能有效涵盖现实的复杂性,有时需对条文所涉行为的外延做一定解释和界定,避免相关解释太宽泛,超出人们据常识所理解的范围,即使是一定要做扩大性解释,也应在新规则颁布和具体执行之间留出一定时间差,让公民普遍知晓法律有了变化,为居民调整自身行为习性提供矫正时间。

从这一点出发,考察新解释中对利用网络实施寻衅滋事的规定。刑法中明确规定的寻衅滋事有几种情形: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网络空间是新技术造成的虚拟空间,通常并不被人们理解为传统意义上的公共场所,现在司法解释要做这样的认定,当须留给人们一些了解和适应的时间,可能更为妥当。

因为新解释对公民上网行为设定很多规制,又是立即生效,很容易给社会以不适应感。为了尽量降低这一冲击的影响,执法机关应把握好几个分寸,一是要谨慎区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规定等的违规行为和犯罪行为,二是坚持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三是对于诽谤等原则上自诉的案件,公权力要抑制自身介入的冲动。

任何国家网络都非法外之地,但现代社会的信息传播常会出现失真,因为信息的离散式分布使任何人都难以准确掌握事件全貌,保证自己传递的信息就是真相。因而在合法打击网络“谣言”的同时,要避免打击标准模糊引发“寒蝉效应”,增加信息趋势互动的成本,降低公众参与热情,使政府很难有效发掘居民行为预期,增加政府应急处理事件的难度。

当然,目前部分社会不公等不虞现象频发,而正常合法的沟通解决程序又不通畅,使网络成为情绪宣泄平台,一些或许有违事实真相,抑或期待真实的信息,很容易在网上病毒式传播。因此舒缓谣言的根本途径还需促进社会公平,化解社会矛盾,通过司法改革提供正常的诉冤渠道,并扩大老百姓的自由参政议政空间,走向公开透明的常态政治,且唯有如此才能使网络谣言失去其诱惑力和危害性,使网络不经“清理”而自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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