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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禁令:要求360立即停止对百度不正当竞争

   时间:2014-05-26 10:10:18 来源:DoNews编辑:星辉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2014年3月7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应暂时停止在360搜索官方微博、微话题上发布“百度广告吐槽大会”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直至本案终审法律文书生效时止。据悉,这是民事诉讼法修改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发出的首个还未审判案件的“诉讼禁令”。其目的是在实质争议解决前,防止侵权行为的重复或预期发生,避免权利人的损失。

这起案件缘于2014年初,奇虎360公司通过新浪微博等形式举行“百度广告吐槽大会”活动,在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情况下诋毁百度搜索和百度推广“滋生大量虚假、欺诈”信息。以物质奖励等方式鼓励、诱导广大网民“吐槽在使用百度搜索时被骚扰的经历”,并大肆宣称“大量虚假、欺诈的网络推广”系由百度竞价排名滋生。

百度方面认为,奇虎360公司作为“360搜索官方”微博的发布者和所有者,其违背客观事实和用户意愿,以360Wifi、ipad等实物利诱的方式诱导网民吐槽百度,恶意诋毁百度搜索及百度推广产品的声誉,贬损了百度公司商誉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给百度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构成不正当竞争。故于2014年2月25日,请求人民法院采取禁令临时措施,依法责令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停止在其新浪微博 “360搜索官方”微博上发布“百度广告吐槽大会”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刊登道歉声明、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等侵权责任,以避免360对百度造成的损失扩大。

法院经过初步审查,认为奇虎公司与百度在产品内容、经营模式、用户群体等方面均具有竞争关系,为避免百度受到的损害进一步扩大,责令奇虎公司应尊重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停止相关不正当竞争行为,直至本案终审法律文书生效时止。法院的上述裁定足以证明任何抹黑、诋毁的不正当竞争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近年来,奇虎360公司屡次采取各种不正当竞争手段与其对手展开激烈竞争,不仅在经济及名誉上使其对手蒙受巨大损失,同时也对整个中国互联网行业的良性发展都产生了巨大的负面影响。

从2010年至今, 360在不正当竞争方面的败诉已累计达到18次。包括2010年12月,360恶评百度软件,诱导用户卸载,被判赔38.5万元;2011年4月,360恶意诋毁腾讯软件,被判赔40万元;2011年5月,360抹黑金山,诱导用户强行卸载金山网盾,被判赔35万元; 2013年4月,360 挑起3Q大战,被判赔500万元;2013年4月25日,360强行篡改百度搜索结果页面,被判45万等。而奇虎360公司董事长周鸿祎个人,也曾因为抹黑竞争对手金山公司败诉,且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而登上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老赖黑名单。

“应对违规企业应予以重罚,让其有切肤之痛,让侵权者认识到侵权得不偿失。”正如此前反不正当竞争法专家管晓峰所建议,在众多业界及法律专家看来,想要制止互联网竞争乱象,应当司法及政府主管部门双重介入,对360这样的违规企业加强监管及惩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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