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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麦舆情聚焦:广电总局引发电视盒子舆论共振

   时间:2014-07-22 10:35:27 来源:互联网编辑:星辉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一、事件概况

近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络司针对互联网电视牌照商,下发通知要求立即关停互联网电视终端产品中违规视频软件下载通道,并关闭互联网盒子和视频客户端,一时间让正野蛮生长的OTT机顶盒和视频网站客厅战略“山雨欲来风满楼”。

据业内专家分析,广电总局后续必然会加强对互联网电视和机顶盒终端市场的干预,甚至有可能延伸到应用商店领域。除上文已提及的牌照商之外,首当其冲的就是近两年来气势汹汹杀入客厅市场的互联网企业。

据红麦舆情分析师统计,目前国内正式获批的互联网电视牌照方共计7家,分别为央视国际、百视通、杭州华数、南方传媒,湖南电视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二、传播走势

6月23日晚,关于广电总局发函要求关闭互联网盒子视频客户端的消息开始在网上仅少数微博及论坛传播此事件,无正规媒体报道,并未形成舆论潮。

24日,随着人民网家电频道发布新闻《传广电总局发函关闭互联网电视盒子视频客户端》,引发媒体及网民关注,随后网易财经、中国新闻网、凤凰网等多家媒体纷纷转载,舆论热度急速上升,微博讨论度逐渐扩大。

25日,华数传媒等其他家媒体表示确切收到整顿盒子函,上百家媒体对此事件进行了报道,使单天舆论关注度达550,对此事件的分析及讨论话题急剧增多,此事件成为当天互联网热点话题。

26日,百视通及华数传媒发表声明表示积极整改,媒体关注逐渐降低,话题热度也随之降低,微博舆情回落显著。

27日,虽然此事件的舆论关注度不断降低,微博舆论场的热度也相对减少,但对此事件分析及评论还在继续,该事件舆情走势有待于进一步观察。

三、各方回应

根据广电总局要求,华数传媒和百视通需要立即整顿。对此,与百视通采取措施类似,华数传媒也表示,对于存在问题,公司将进行整改,通过强制通知下线,以及终端升级等方式限制用户下载第三方应用商店,保障互联网电视的内容安全。

1、百视通

百视通表示,此次操作不影响公司互联网电视内容集成运营和服务,对公司的互联网电视业务、用户发展及营收没有影响。据悉,广电总局下函的文中要求百视通、华数传媒关闭互联网视频客户端。业内人士表示,这是广电强化行业规则的一个方式。根据广电总局181号文的规定,互联网电视终端产品不得有其他访问互联网的通道,不得与网络运营企业相关管理系统、数据库进行连接,同时声明,“集成平台对终端产品的控制和管理具有唯一性。”

2、华数传媒

华数表示,华数传媒和阿里合作推出的互联网电视机顶盒中,载有爱奇艺、搜狐等客户端软件、个别视频聚合软件等问题,经核查主要是因为目前采用的智能操作系统,具备开放性技术特征,用户可自行安装独立的应用商店和下载第三方应用客户端。对于存在问题,公司进行了梳理整改,通过强制通知下线及终端升级限制用户自行下载第三方应用商店。

四、网民观点

@ 独墅湖野猫:什么都管,什么都管不好。

@Vandy小迪:如何看待广电总局发函关闭互联网电视盒子视频客户端?

@罗成溢:近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络司针对互联网电视牌照商,下发了关于立即关闭互联网电视终端产品中违规视频软件下载通道的函,要求关闭互联网电视盒子视频客户端.然而对于此项政策,大家的解读显得有些过于妖魔化。

@苏州一线:本月中旬,广电总局已下发了关于立即关闭互联网电视终端产品中违规视频软件下载通道的函件。在该函件中,总局分别点名指出华数TV的互联网盒子“天猫魔盒”和百事通的互联网盒子“小红互联网电视机顶盒”严重违反相关政策。广电总局并点名要求互联网电视牌照商华数和百视通进行整顿。

五、综合点评

红麦舆情分析师认为广电总局的一纸令下,让互联网电视机顶盒行业哀鸿遍野,更有媒体解读说这是广电总局的话语权之争,而众多用户也表示了极大的愤慨,似乎刚刚买的互联网电视机顶盒就此沦为废物。

但对于用户来说,更关心的是这样规范后自己的互联网电视机顶盒还能正常使用么?只要互联网电视牌照机构的内容提供是正版,互联网电视机顶盒厂商在出厂的时候不内置可能产生的盗版、色情、反动的视频内容,就丝毫不受影响。

这其中被点名的爱奇艺、搜狐视频、优酷等客户端软件深受广大用户喜爱,这些客户端内承载的主要内容都是正式购买相应影视作品版权的,之所以被点名,恰恰是其客户端内可以承载的用户自行上传分享的视频内容。

从表面来看,此次动作是国家“净网行动”的其中一个举措,背后实则是广电总局对互联网电视及相关产品的监管趋紧的信号。近两年来,互联网电视大行其道,给广电总局对内容把控能力带来极大挑战。

事实上,在过去IPTV、三网融合的多次政策博弈中,广电总局始终将电视内容集成与运营牢牢地抓在自己手中。这也是为什么无论“天猫魔盒”等盒子产品和“康佳易TV”等智能电视产品都要联手牌照商的原因。181号文是悬在众多互联网电视终端企业头顶的达摩克斯之剑,是不容触碰的政策红线。

广电总局在2011年10月已下发了《持有互联网电视牌照机构运营管理要求》(简称181号文)。根据“181号文”规定,互联网电视集成机构所选择合作的互联网电视终端产品,只能唯一连接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终端产品不得有其它访问互联网的通道,不得与网络运营企业的相关管理系统、数据库进行连接。这意味着,互联网电视终端只能与互联网电视牌照方合作,不得将公共互联网上的内容直接提供给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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