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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卸不掉的烦恼”将终结

   时间:2015-11-24 09:55:31 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郭苏莹 粤消宣编辑:星辉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手机预置软件删不了,既耗流量又费电量,令不少人困扰,而今后,这种“烦恼”将不再。昨日,记者从广东省消委会获悉,消委会针对预置软件的建议被工信部采纳。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开始征求意见,明确提出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手机软件必须可卸载。

近九成手机有不能卸载软件

去年10月,广东省消委会携手全省23家市、区消委会,联名向国家工信部“上书”, 希望工信部能重视和回应消费者的诉求,推进落实手机预置软件自由卸载。近日,工信部结合广东消委系统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起草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并公开征求意见,明确提出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手机软件必须可卸载。

去年上半年,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随机抽选6873名消费者作了问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95.32%手机存在预置应用软件,88.91%的预置应用软件不可卸载,接近全体(98.60%)的消费者认为不合理,不满意。

为反映消费者的合理诉求,自去年5月开始,广东省消委会采取消费调查、公开呼吁、组织约谈等多种社会监督手段,一直致力于推动解决手机预置软件的卸载问题。建议手机生产商将智能手机预置应用软件与支持手机基本功能的系统软件分开,且允许用户自由卸载,同时,手机生产商和软件开发商明确告知消费者预置应用软件的名称、性质等重要信息及相应卸载方式,加强预置应用软件市场监管,完善预置软件检测标准。

工信部:违规将被处罚

据了解,11月18日,国家工信部在其官网公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APP)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称《规定》)并公开征求意见,该《规定》明确提出,手机生产商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要尊重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得调用与所提供服务无关的终端功能、不得擅自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明示所提供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相关信息;确保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必须可卸载。对违反规定的厂商,工信部及各级通信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并公布。该办法呼应了广东消委会及广大消费者的呼吁和诉求,使一直以来困扰市场和消费者的手机预置软件乱象有望得到整治和规范。

对于国家工信部高度重视并采纳广东消委会的意见,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采取积极而务实的态度和举措,广东省消委会呼吁,广大消费者在《规定》征求意见期间,积极登录国家工信部官网献言献策,进一步充实规定有关内容;希望各手机生产厂商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自觉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工信部的规定,切实保护手机消费者的权益,共同维护手机软件市场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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