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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监管机构想给谷歌套上缰绳 有心无力好事办成坏事

   时间:2016-04-20 09:11:05 来源:腾讯科技编辑:星辉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欧洲监管机构想给谷歌套上缰绳 有心无力好事办成坏事

4月20日消息,谷歌(微博)一直以来都是欧洲监管机构重点关注的目标,这些监管机构都曾公开表示过对于谷歌的统治性地位的担忧和不信任。在欧洲市场,谷歌搜索引擎服务的市场份额超过90%。

然而,一项原本意在管控谷歌的里程碑式的法庭判决,却意外地将谷歌本身变成了欧洲实质上的互联网隐私的“监管机构”,而谷歌在商业利益和保护民众隐私方面承担的双重角色,以及在处理网民隐私争议时几乎完全不透明的决策过程,更是引发了大量争议。

两年前,欧洲民众获得了在互联网上的“被遗忘权”(Right to Be Forgotten,也被称为‘删除的权利’,The Right to Erasure,指用户可以要求搜索引擎将设计自身隐私的内容删除的权利) 。迄今为止,谷歌已经处理 了超过4180000次用户的“被遗忘权”要求——平均每天约收到572次——要求谷歌删除搜索结果中的某些链接,这些要求中,谷歌同意删除链接的次数不到一半,至于它是具体如何做出要不要删链接的决定,谷歌则并没有公开过。

在过去两年里,谷歌处理的这些与个人隐私投诉保护相关的案例,比欧洲最大的国家监管机构处理的相关案例还要多出一倍以上,尽管这些公共机构处理的数据保护投诉的范围比谷歌要广泛地多。

尽管一直对谷歌保持敌意,欧洲的监管机构们还是按照复杂的数据保护法规的要求将审查用户“被遗忘权”要求的权力交给了谷歌,包括微软在内的其他搜索企业,也被授予了这样的权力,尽管后者比谷歌处理的用户要求要少得多。

一些消费者权益组织和隐私保护专家对这样的安排保持异议,他们警告道:向谷歌这样的以盈利为目的、依靠走入用户的数字生活而获得收入、并接受多种涉及用户隐私监管和反垄断调查的商业公司,在保护用户个人数据方面承担了如此中心的“监管”角色,而且其审查流程还如此不透明,实在应该引起更大的警惕。

去年,一些来自欧洲和美国的学者还联合起来发了一封公开信,要求谷歌解释其对用户“被遗忘权”要求的审查机制,但谷歌一直未予回应。从“被遗忘权”法规通过的2014年到现在,谷歌也从未允许媒体采访其相关审查团队:该团队由不到50人组成,大多数由律师和公司法务人士组成,办公地点在爱尔兰首都都柏林 。

“这只能说是一个半成熟的解决方案,”牛津大学教授卢恰诺·弗洛里迪(Luciano Floridi)表示,弗洛里迪曾是帮助谷歌审查用户“被遗忘权”要求的法庭顾问委员会的一员,这项权力也使得谷歌实质性承担了个人隐私保护监管机构的角色。弗洛里迪称:“如果欧洲想要在个人隐私保护方面掌握更大的控制权,授予谷歌这种权力可以说是一个奇怪的举动。”

监管官方数据显示,谷歌对用户“被遗忘权”要求的处理案例中,只有不到百分之一的情况被上诉到欧洲监管机构,而这些监管机构称,他们最后的裁决一般也都是倾向于谷歌的。

不少曾向谷歌提交过“被遗忘”要求的用户告诉《纽约时报》,谷歌完全不告知他们审查结果是如何做出的,这让人很崩溃,有时甚至感到气愤。

“如果是由政府来审查这些有关用户‘被遗忘’的要求,他们肯定需要公布相关数据,”荷兰蒂尔堡大学法律、科技和社会学院的教授马丁·胡索维克(Martin Husovec)表示,并且要对社会各界发出的公开信进行回应,“但谷歌却选择把一切事情关起门来解决。”

2014年5月,欧洲最高法院引用欧洲隐私法律条例并作出决议,用户可以要求谷歌和微软必应这样的搜索引擎将搜索结果中涉及自己个人隐私的链接删除,而对于用户的这些要求是否合理,则由谷歌和微软这些搜索企业——而不是一个公众监管机构——做审查和决策,同时,欧洲最高法院并没有要求搜索企业将审查和决策的过程向公众公开。

按照欧洲最高法院的决议,用户要求删除的隐私必须与互联网信息相关,比如个人信息,用户过去的、现在已经不涉及公众利益的犯罪记录等,但是,不少个人隐私方面的法律人士都表示,这些定义过于模糊,并且很容易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情况。

到目前为止,谷歌收到的最多的请求大多数与用户的日常生活信息相关,比如要求删除在线导航类网站里的用户电话号码、地址等,很多用户还要求谷歌在搜索结果中删除自己在包括Facebook在内的社交媒体上的信息。

有些情况下,包括《泰晤士报》的关于不规范的商业行为一篇文章在内的一些媒体文章链接,也被谷歌做出了删除处理。谷歌收到的其他典型的投诉还包括,一家公布法庭记录的罗马尼亚网站被大量用户要求删除链接。

想要提出“被遗忘”的要求,用户需要填写并向谷歌提交一份在线申请,并附上正式的身份证明。

尽管谷歌官方从未向外界公开过其审查流程,但是两位匿名的谷歌人士向《泰晤士报》透露了谷歌做审查的一些细节。

据透露,通常,这些要求被发送到谷歌的法律团队,一些简单明了的申请,比如关于来自按照规定不能要求删除链接的公众人物的申请,会被初级员工直接解决掉,比较难判决的申请,则被进一步转发给高级律师,这些律师会在个人隐私和公众知情权之间平衡考虑做出决议。

如果谷歌决定接受用户的申请,就会通知用户该隐私删除要求申请成功,同时通知用户申请中涉及的网站,其已经被从谷歌欧洲的搜索结果中删除,被删除的网站无权上诉;而如果谷歌拒绝用户的申请,则会通知用户申请失败,同时必须提醒用户可以对此进行上诉,但不会向用户解释谷歌拒绝用户的申请的具体原因。

一些欧洲官员如今对于授予谷歌审查用户隐私要求的权力仍然表示担忧,但是监管机构也承认,谷歌做决议的机制——迄今为止已经删除了140万个链接——被证明是非常直接明了的。另有一些官员表示,尽管做决议的过程不透明,但是目前来看他们对谷歌做出的决议持满意态度。

“在那些用户上诉的案例中,我们最终的决议大多数时候都和谷歌最初的决议一致,” 法国隐私监管机构法国全国信息与自由委员会的高级官员马蒂亚斯·莫林(Mathias Moulin)称。

在另外一些监管机构的官员和法律专家看来,欧洲的监管机构和政府之所以放任谷歌去做决议而自身保持沉默,部分原因其实是这些机构缺乏相应的资金、技术和人力资源来自己处理大量的用户“被遗忘”要求。

而对于要求用户隐私权被独立监管的人士以及一些监管官员来说,尽管谷歌既自己踢球又自己做裁判的结果并不是很坏,但是欧洲监管机构和政府将一项民众的基本权力的监管权力交给一家以盈利为目的的公司这件事本身,仍然十分令人担忧。

“谷歌真的是应该掌握做这些决议的权力机构吗?” 德国主要负责监管美国科技企业如谷歌、Facebook等的汉堡数据保护部门负责人约翰内斯·卡斯帕(Johannes Caspar)说,“现在的情况是,我们不得不遵守欧洲的法律规定,也就是必须听谷歌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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