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Bear旗下自媒体矩阵:

魅族该交专利费,但高通专利初心是否被利益左右?

   时间:2016-07-01 15:25:01 来源:搜狐科技 作者:尚吉刚编辑:星辉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近期,手机界闹的沸沸扬扬的大事莫过于高通起诉魅族了,先是高通在6月24日发布声明,宣布和魅族的专利授权谈判失败,决定正式起诉魅族。然后就是魅族在28日召开发布会,表明了魅族的立场——尊重知识产权,支持对使用他人合法、有效的专利应当支付合理费用,但希望谈判是平等透明的,不能接受单方面的、不透明的商业要约。

这次围绕专利的纠纷,在业内激起了大范围的讨论,但我认为讨论魅族该不该交专利费已经明显失焦,因为魅族应该向高通缴纳专利使用费是明确无疑的,稍有法律和行业常识,这个问题毫无讨论的必要。

现在其实应该关注的焦点是,高通被罚之后推出的新专利费计费方式是否依然在公平性和透明度上有改进的空间?专利保护的初心是保护创新者利益,但现在依靠专利阻碍创新的事件层出不穷,是否专利保护的立法初心已被谋求暴利者所错用?中国企业如何在专利战争中获得主动?理清这些问题,关系到整个国产手机产业的发展。

冷眼看魅族高通专利费案

魅族和高通专利费纠纷的基本事实很清晰,魅族确实使用了高通在通信技术上的专利,所以理应向高通支付专利授权费用。但双方久拖未决,直至对簿法庭的关键因素,在于专利费收取的计算方式和金额有明显的分歧。

高通在和诸多手机厂商的专利授权交易中,都要求对方对交易细节保密,在和魅族的谈判同样如此,面对高通提出的专利许可条件和专利费计算方法,魅族认为很难接受,理由是这些收费都是不透明的。正是因为高通在通信领域的垄断地位和“不透明”的谈判方式,魅族认为高通在利用垄断地位“漫天要价”,刻意制造专利授权信息上的不公平。

在魅族的发布会上,魅族副总裁李楠表示:“魅族重视专利,愿意付费”,但也认为“高通作为一家美国公司,利用其自身在通信行业相关专利和产品的垄断地位,所提出的有关专利许可条件和专利费计算方法,只是高通单方面的商业要约,不具备强制性。”

而高通法律顾问给出的逻辑也很简单,华为、小米等国内厂商都已经接受高通的专利授权条件了,所以魅族也应该无条件接受,否则就应该承担法律后果。

说白了,这是很正常的商业行为——两家公司都在争取最大的商业利益。高通拥有垄断性的通信技术,自然希望能在谈判中掌握定价权,也不希望各个手机厂商能互通有无,才能实现专利利益最大化;而魅族希望能够通过谈判,能够以更优惠的价格获得高通的专利授权。

在双方谈判和协议无果的情况下,由法院来进行调解或者通过法律判定专利使用费金额就成了解决问题的途径。但在法院的诉讼和判决中,还是要回到专利授权费的计价方式和金额计算的原点。

应尊重的是知识产权,而不是垄断者制定的定价体系

高通专利费收取方式存在争议,这是由来已久的事情。2015年2月高通被发改委认定为垄断罚款60.88亿元,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也是在于发改委认为高通利用了垄断地位,在收取专利费的计费方式上不合理,并要求高通整改。

我在高通被发改委处罚之后,曾撰写文章分析过高通的计费模式不合理之处,因为高通之前是按照一部手机的最终零售价乘以相应的比例系数来计算专利费,而一部手机的成本构成中,通讯模块和CPU只占其中一部分,本着使用多少专利付出多少费用的原则,高通的专利费应该是涉及到什么部件的专利,就按比例收取相应部件的专利费就好,至于我用更高档的摄像头或者超大容量的ROM产生的溢价,并不应该由高通来分享。

发改委对此曾给出了明确的处理意见,高通整改后在计算专利授权费时按照售价的65%来做基数,这说明高通的专利定价体系并不是完美无缺,而是应该根据专利的实际贡献和实际价值来动态修订。高通之所以在专利费收取方面如此强势,一方面是高通在3G、4G的技术研究上确实投入血本并获得了相应的专利回报,但另一个方面也存在高通利用垄断性的市场优势来强压手机厂商被迫接受的因素。发改委处罚过后,高通股价反涨,这说明从资本面和市场面来看,大家依然认为高通会利用垄断赚取超高的利润。

几大国际汽车巨头在中国受到发改委的垄断处罚之后,个别的进口汽车零配件价格甚至出现了70%的降幅,高通遭到处罚后,消减35%的基准售价折扣力度与之相比还远远不如。更何况3.5%和5%这两档专利授权费的收费比例,在智能手机产业整体利润日渐微薄的今天也显得越发突兀。

我们应该尊重的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而并不是某个垄断企业一家独大后私自制定的知识产权定价体系。哪里有压迫,哪里必然有反抗。当一家垄断企业对于利润的攫取超过某种忍耐度,反抗是必然的,即便不是魅族,也一定会有其他企业站出来对高通的专利费制度说不。这在以往音乐、电影等知识产权秘笈的领域都曾经发生过,结局大多以旧的垄断集团被推翻而结束。

在高通和魅族专利费纠纷案发生后,在一些评论文章里我看到一种观点,不管客观情况如何,魅族必须无条件地按照高通的报价单来支付专利费。我对此并不认同,高通的专利利益诉求需要尊重,但基于垄断优势而提出不合理的收费标准,手机厂商也可以通过商业谈判甚至诉讼的方式,交由司法体系来综合判定,这都可以在现行的法律体系下进行合理的博弈。

这就像之前有过的国内高速公路收费案例一样,当一条高速公路的已收费用已经远远超过投资额,并且已经给投资者带来丰厚利润回报之后,这条高速公路宣布还要延长20年的收费期限,而且高速费丝毫不降,当由合理年限的收费反哺投资者的正当商业行为变成某些某些垄断企业赤裸裸的敛财行为时,尽管这已经被价格主管部门核准,消费者难道不应该勇敢去说不吗?我们应拒绝暴力拒缴行为,但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和争取利益是值得肯定的。

专利保护的初心,是否被错用?

只有在法律的框架下,专利纠纷才能够得到公正和公平的解决。类似魅族和高通的专利纠纷,在科技行业可以说是屡见不鲜,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在以往对鼓励创新起到了关键作用,但也不得不承认,随着科技产业的快速发展和产品迭代周期的快速缩短,专利保护也存在对于专利持有者过度保护的客观现实。

在苹果、三星、微软、诺基亚这些国际巨头以往的专利案件中,往往都是你用了我“通讯录“的专利、他用了我触控解锁的专利,而我又使用了你手机拍照方面的专利,这种已经有悠久历史的一些“古老“专利,现在依然在扮演着商业竞争对手之间相互狙击的角色。

涉及到芯片和通讯产业就更是如此,有一些公司凭着专利能够长时间地“躺着赚钱”,从而让他们失去了持续创新的动力,而一些难以绕过的底层专利,则成为了新进入的创新者难以迈过和回避的门槛,所以我们在尊重知识产权的同时,也应该去从顶层设计去考虑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更新,来适应科技和生产力飞速发展的新状况、新需求。

在移动互联网时代,无论是产品还是技术,迭代更新的周期越来越短,频率越来越快,时代在飞速进步,而知识产权保护和专利方面的法规,也需要及时跟进、修正,只有与时俱进,才能更好地发挥专利对创新的鼓励作用,最大地弱化其弊端。

高通此次对魅族的专利费诉讼案,将对整个中国手机产业都会产生深远的影响。我认为魅族一方面应该筹备资金来为法院判决结果做准备,但也应该拿出大量的实际数据和实例,来证实高通目前的专利授权费用因为借助了垄断优势,而导致专类授权费用过高。

另一个值得商榷之处是,高通专利费的收取也应该考虑整个行业的利润变化。我在之前的文章里曾经举过英特尔的例子,英特尔凭借自己在芯片行业中的垄断地位,过去三五年利润动辄在百亿美元左右,而处于产业链下游的PC厂商全球前三名的同期利润总和也只有数亿美元,这说明在高度垄断的市场中,处于垄断地位的企业在利润分配上具有明显的控制权,这其实会对下游厂商的利润和创新造成抑制和影响,而消费者也不得不接受垄断者制定的高昂价格。

现在高通在移动芯片中的角色和地位,其实与当年英特尔在PC时代是非常相像的。高通如果凭借专利优势拿走了产业中高比例的利润,产业链上的其他企业在利润暴跌的情况下很可能会造成创新乏力的后果,这可能导致整个行业的衰退。智能手机全球出货量增速近两年出现了明显的下滑,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我们应该警惕上游企业在形成事实垄断后对于利润的盘剥和对于竞争对手的扼杀,应该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之外,对于自由竞争和新进入者创新提供好足够的保护。

中国企业要靠积淀突破专利关

一个科技公司想要正常发展,专利的付费使用或者交叉授权是不可避免的,这也是为什么专利诉讼案频发的原因,这种诉讼也成了高科技公司常用的竞争手段,也是中国公司发展所面临的一大困难。中国科技公司,在核心技术和基础技术上普遍较弱,虽然近年在研发上的投入不断提升,专利申请数量也逐步增长,但是专利的质量和重要程度都存在不足,很多关键技术专利都十分欠缺。

从短期来看,中国公司想要有效突破专利困境十分艰难,大多只能花钱消灾,拱手贡献出相当一部分利润作为专利费用。从现实角度来说,中国手机厂商应该有意识地把专利授权费当做常规性成本,我并不认同魅族高管在6月28日媒体沟通会上提出的专利授权费会推高手机价格、导致消费者利益受损的说法,为必需的专利和服务以合理的价格埋单,本来就是消费者和制造商为维护市场秩序、维系知识产权保护而应尽的义务,这不容推卸。

但企业可以采用一些手段来争取自己正当的权益不被过度侵害,在面对垄断性专利谈判时,可以尝试采用联盟的形式来加强谈判的筹码,这可能都不必局限于中国企业,只要对现有的专利授权费用有共同诉求的都可参加。实际上,魅族在这方面已有行动,去年底,魅族加入拥有近千项专利的“开发发明网络(OIN)社区”,增强了魅族对抗第三方专利风险的能力。

相比企业个体的抗争,在立法层面应该对垄断式的专利给予更多的限制,支持专利拥有方收取合理的费用,而不能因为其拥有其它厂商难以回避的专利集群,就可以漫天要价、而且不允许对方还价。我们应该通过更合理的法规和制度设计,让垄断者也有持续创新的危机感,让新进入的创新者能有公平竞争的机会。

从长远来看,中国公司已经到了必须向技术创新转型的时期,只有建立可持续的、有效率的研发体系,在必要时可以在研发和专利上联合作战,设立专利池,促进产学一体,才能在未来不在专利上处处受制于人。

魅族和高通的纠纷迟早会完结,最大的可能是在法院的调节下,双方在费用和附加条件上达成一致。也衷心希望通过本次魅族和高通专利费纠纷案例,从法律完善和顶层设计的角度有所升华,既考虑到保护专利拥有者的合理收益,又能够保护其它企业的创新热情和自由平等竞争权利,这需要从社会顶层的角度去平衡和判断,而不是随便听取某个厂商的一家之言来做决定。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资讯
全站最新
热门内容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版权声明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开放转载  |  滚动资讯  |  English Version
关闭
ITBear微信账号

微信扫一扫
加微信拉群
电动汽车群
科技数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