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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版海湾战争”再战,爱国者凭商誉再次完胜

   时间:2017-09-13 12:37:15 来源:互联网编辑:星辉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爱国者与飞毛腿不仅一直在战场上上演着“攻防战”,这对“冤家”在商场上也一直交锋不断,继飞毛腿侵权爱国者商标,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移动电源商标归属爱国者,以及北京高院判决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对“Patriot 爱國者”商标予以维持的裁定后,近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飞毛腿起诉爱国者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做出了“驳回原告(飞毛腿)的全部诉讼请求”的判决。爱国者与飞毛腿的“中国版海湾战争”再次以爱国者胜出而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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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时三年的“中国版海湾战争”
其实,爱国者与飞毛腿的商标之战时来已久,早在2014年,爱国者发现市场上出现了名为”Patriot 爱國者”的移动电源产品,而其生产厂家正是飞毛腿公司。飞毛腿推出的“Patriot 爱國者”移动电源产品以类似“爱国者集团”、“爱国者公司”自称,并在外包装上以“爱国者集团监制”等字样进行宣传,随后双方就开始针对“爱国者”商标展开了争夺战。

有意思的是,商场上的“爱飞”之战 ,与战场上的情况似乎异曲同工,双方在如商标注册时间争夺,商标归属,不正当竞争等方面进行了诉讼攻防,但皆以飞毛腿被“拦截”的败诉为结果。2015年底,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最终认定,移动电源品类中‘爱国者’品牌归属“aigo爱国者”公司所有。2016年8月,北京高院做出终审判决,判决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对“Patriot 爱國者”商标予以维持的裁定,并判令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做出审查决定。随后,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飞毛腿的“Patriot 爱國者”商标在移动电源(外挂电池或后备电池)商品上无效。而本次飞毛腿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爱国者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7年8月,再次给出了驳回了飞毛腿全部诉讼请求的判决结果。

在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349号和350号对于本案的判决显示,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爱国者公司在第九类商品“移动电源”上享有第6846377号“爱国者”注册商标。爱国者公司在第九类商品“移动电源”上还享有第6846376号“aigo”商标。同时,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均认定第1114515号“爱国者”注册商标在原告第8322472号“patriot爱國者”注册商标申请日之前在移动硬盘和闪存盘(计算机周边设备)商品上已达到驰名程度,为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字号和注册商标的“爱国者”已经具备了较高的市场知名度,故其对该商业标识享有合法的在先权利,驳回原告(飞毛腿)的全部诉讼请求。至此,爱国者与飞毛腿的“海湾战争”再次以爱国者成功“拦截”获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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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毛腿缘何如此眷恋“爱国者”
实际上,在2016年的北京高院终审判决后,‘爱国者移动电源’商标权归属案已可以说尘埃落定,这意味着,飞毛腿已经完全失去了在移动电源品类上使用“爱國者”和“Patriot爱國者”的权利。但为何飞毛腿移动电源不用飞毛腿命名,而是舍近求远,用“爱國者”命名,并如此的眷恋“爱国者”?

在2008年,随着移动互联网时代智能手机的换机潮汹涌袭来,用户对备用电源的需求开始让步于移动电源。但恰恰在这一波浪潮中,飞毛腿没有跟上时代的步点。自2009年始,飞毛腿业绩出现严重下滑,净利润比2008年下降64.5%,迫于业绩压力,飞毛腿走上转型之路,开始进军移动电源市场,相继推出“飞毛腿”、“超力通”移动电源。但从2011年、2012年、2013年,飞毛腿自主品牌在集团综合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55%、40%、26%这一情况来看,飞毛腿这个品牌在消费者中的影响力和号召力日渐式微,市场反响平平,也正是这个时候飞毛腿开始“思变”了。

首先,飞毛腿公司在香港仅花1万港币注册“爱国者(香港)能源有限公司”、“爱国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其次,2013年12月,飞毛腿将其持有的电池领域内的“爱國者”、“patriot爱國者”两个商标转让给其全资控股的飞毛腿电源(深圳)有限公司,开始大规模生产“patriot爱國者”移动电源,并大规模在各大电商网站平台进行推广。

事实证明飞毛腿移动电源不沿用“飞毛腿”品牌却用“爱國者”品牌后,获利颇丰,并取得了立竿见影的效果。从当年的财报中可以看出,除手机电池略有增长外,其他飞毛腿传统业务板块在不断萎缩,这样的“快速效益”,也就不难理解为何要抓着“爱国者”这块金招牌。但如此“思变”的策略背后,却是品质和服务都不过关,引发了无数消费者在电商网站进行吐槽,而爱国者也被殃及池鱼,这使得爱国者的正牌形象受到了巨大影响。而更有意思的是,在国家工商总局网站上发现,飞毛腿电源(深圳)有限公司还注册了包括“罗马仕”、“罗马仕ROMOS”等其他著名移动电源品牌及类似商标。

“山寨文化”中国企业创新路上的一道坎
纵观两次飞毛腿的败诉,不难发现其中最核心的正是“商标是用来经营的,不是用来炫的”, 反观被飞毛腿“傍上”的爱国者,更注重的则是通过产品技术深耕和社会责任的实践来经营起自己的品牌与商标,爱国者集团历经了中国IT过往发展的二十多年风雨,爱国者(aigo)早在1997年就注册成商标,2006年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2008年,爱国者完成神舟七号录音与存储任务。同年北京奥运会圣火在希腊点燃的第一天-3月24日,冯军成为北京奥运会火炬接力中国高科技第一人。同年,爱国者成为F1顶级车队迈凯伦的重要合作伙伴,“爱国者”成为首个出现在F1赛车上的中国元素。很显然,在爱国者公司的 “爱国者移动电源”享誉市场多年后,公众已经将“爱国者移动电源”与爱国者公司紧密联系在一起。而飞毛腿几次诉讼中提交的证据都不足以证明其在移动电源品类商品上已具有一定知名度,是其被“击落”的根本之因。

拥有商标意识是对的,但不能把抢注商标当成“盈利手段”,把傍商标当成“快速通道”。如果不在移动互联网业务上有所创新,而是沿用IT山寨路线可能会走不远。中国营销学会副理事长、资深产经观察人士洪仕斌认为,“飞毛腿快过行业平均增长速度3倍的火箭发射式增长,是用飞毛腿这种品牌无法达到的,是傍名牌产生的必然结果。”

就像杨元庆和吴晓波所言,“山寨文化”最大的危害就是我们的企业只能是窝里斗(在中国市场尚有折腾的空间),一旦走向海外市场,参与到全球市场的竞争将寸步难行。更为重要的是,“山寨文化”将极大“内耗”我们辛苦树立起来的品牌生命力,就如飞毛腿与爱国者,当消费者不能通过商标来进行辨别,而确保获得的产品品质时,唯一采取的措施就可能是“放弃”,山寨的“互相伤害”将大大减少消费者对国产品牌的信任,长此以往,我们在任何产业中都只能处在产业链的低端,虽然看似获得了“庞大”的数字,但永远不能成为产业的引领者,更难谈“中国制造”的蜕变和民族企业的崛起。

正如现在热播的电视剧《那年花开月正圆》中,吴蔚文对周莹的训导——“诚信乃立商之本”, 对于任何品牌来说,商标本身只是个符号,消费者更加认可的实际上是商标背后的企业的耕耘与付出,是企业过硬产品技术与品质的保障,与其有时间去争夺一个“缥缈”的商标,不如实实在在的做好产品的硬功夫。如果真的对自己的产品有信心的话,相信即使飞毛腿一样可以在市场上叫得响。

重品质,重创新,才能真正地长久立于不败之地,同时只有怀着一颗对消费者诚信、对行业诚信、对品牌诚信的心,才能成为真正让人信赖的“中国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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