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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过去了,OV华为小米锤子等还在侵犯消费者的权益吗?

   时间:2018-07-17 09:50:28 来源:牛科技 编辑:星辉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据有关消息,谷歌公司因强制要求手机中有谷歌应用软件商城(Google Play)的智能手机制造商安装谷歌有关APP,而违反了欧盟反垄断法。根据反垄断法相关规定,如果指控成立,欧盟有权罚收谷歌公司年收入的10%,谷歌公司将最高支付95亿欧元的罚款。

谷歌公司目前尚未做出回应。但在去年,欧盟也曾以“谷歌线上购物工具搜索结果的显示方式有损竞争对手利益”为由,对谷歌公司开出高达24亿欧元的罚单,那时,谷歌公司回应称罚款“是毫无道理的”,指出欧盟并无足够证据证明谷歌垄断了手机APP市场。

谷歌两次沸沸扬扬的受罚事件还未等到结果,但也总算将某些企业与手机制造商之间若隐若现的关系揭露开来——这种事也发生在我国手机行业内:APP开发商与手机制造商签订有关协议,在消费者购买手机之前预置应用软件。不同的是谷歌一家独大,将整个市场的天平压至一边;而在国内,天平的一方是消费者或用户,另一边发现则是多家APP开发商与多家手机制造商。也许你觉得没什么,但你也得知晓他们除了侵犯你的隐私权以外,还侵犯了什么,无论有意或者无意。

我们先来解读一份文件。2016年12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工信部信管〔2016〕407号印发《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该《规定》共14条,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划重点,“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上次各大手机厂商被爆出偷偷预置非必需应用软件是2015年至2016年的事吧?三年过去了,事情改变了吗?

《规定》第二条表示,“本规定规范移动智能终端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以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分发服务。”这便是对《规定》做出了解释,其主要对“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做出规范,什么意思呢?就是你买来一个新手机,还未激活,厂商就早已经给你安装了软件,这种行为,是有规定约束的。接着往下看。

《规定》第五条如下图所示,重点已标红,方便阅读。

(一)指出,应依法维护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四)指出,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擅自安装APP,同时要提示消费者在购买移动智能终端的“销售渠道等环节”时,注意可能会被卖家安装APP。

现实情况如上所言,为你预置APP是厂商做的事。即当手机制造出来,预置APP就已经有了。

当然,此处特指的预置APP并非指你必须使用、缺了它手机就是块砖头的应用,如电话、相机、短信、设置;而是指诸如“拼多多”“快手”“微博”“优酷”等常见、你却并不一定用得着的应用外软件。假如用户购买前不知情、购买后又发现不需要这些应用软件,手机厂商却提前预置了,那便是侵犯了《规定》定义的“知情权”与“选择权”。

在这里举一个例子,在国内知名手机制造商OPPO的官网上,其给出了如型号PACM00、版本号A19的OPPO R15“预置应用软件公示”,如下图所示。其他型号与版本号也应有尽有。

而经过对OPPO官方旗舰店淘宝客服“为什么我手机里会安装这些软件”的采访,其给出的回复却是,“预装的常用软件是避免用户拿到手机时无法下载软件”与“预装软件是经过市场调查,迎合大众口味的”等。暂且以为厂商是为用户着想,暂且丢弃个人口味吧。

但重点是,客服紧接着回应,手机说明书上并无“预置应用软件公示”……

这违反了《规定》第六条第(二)小点等,终端产品说明书上并无“预置应用软件公示”吧?

也许大多数消费者对厂商擅自预置应用软件并无意见,但无论如何,这也不能成为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的理由,无论是有意还是无意,在这里也不想探讨为什么预置应用软件,只谈为什么这些终端产品的说明书均没有“预置应用软件公示”。不仅是OPPO,华为、锤子、VIVO、小米……均有同样的情况出现,要么是官网的“预置应用软件公示”放在一个很不起眼的角落里,要么是……

当然,提出问题并不是严厉批评谁,而是为了让各方都受益(即使消费者受益最小)。我们尊重你们的经济利益也好其他利益也罢,那也请你们,尊重我们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吧?“先斩后奏”是一件十分不光彩的事,等到消费者发现在并未告知的情况下,买了想要的手机及不想要的应用软件后,再来表示官网有公示,消费者心里作何感想?

而产品说明书上没有,你们在官网上公示的意义又在哪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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