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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互联网地图日覆盖用户数逾 10 亿人次

   时间:2022-08-30 08:40:27 来源:IT之家编辑:芳华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8 月 29 日消息,今年 8 月 29 日是第 19 个全国测绘法宣传日,中国地理信息产业协会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我国互联网地图日覆盖用户数已超过 10 亿人次。

据新华社,我国以百度地图、高德地图、腾讯位置、华为地图等为主的企业位置服务开放平台,互联网地图日均位置服务请求次数最高达 1300 亿次,日覆盖用户数超过 10 亿人次,服务超过 60 多万移动应用,全球路网覆盖超过 7000 万公里。

此外,截止到今年 7 月底,国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天地图”的日均地图访问量已超过 8.14 亿次,累计注册开发用户超过 80.79 万个,支撑应用超过 73.18 万个。

据称,我国自然资源部目前已形成遥感影像数据保障常态化机制。2021 年,2 米分辨率遥感影像制作完成 4 版(每季度 1 版),覆盖我国全部陆域范围;1 米分辨率遥感影像制作完成 1 版,覆盖黑河 — 腾冲线以东及西部部分城市。

IT之家了解到,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互联网地图服务测绘资质,并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提供互联网地图服务。互联网地图的编制(包括编辑加工、格式转换、质量测评)、更新等活动,必须由取得电子地图编制或者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专业范围测绘资质的单位承担。

互联网地图必须由相应互联网地图编制单位按照地图审核有关管理规定送审。未经依法审核批准的互联网地图,一律不得公开登载、传输。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登载危害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的地图,不得在互联网上传输、标注可能危害国家主权、安全的地理信息。

互联网地图审图号有效期为两年。审图号有效期内地图表示内容发生变化或审图号到期前,应重新送审,取得新的审图号。

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提供增值服务(包括浏览、搜索、导航、定位、标注、复制、链接、发送、转发、引用、嵌入、下载等)必须使用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互联网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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