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终端有限公司在一项关于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法律纠纷中取得了初步胜利。据“人民法院公告网”披露,此案由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原告为华为终端有限公司,而被告则涉及多家企业,包括瑞昌市瞧钟编百货店、深圳市魅蓝数码有限公司、深圳市米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及北京抖音科技有限公司。
具体而言,法院在一审中判决被告深圳市米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一切侵犯华为终端有限公司专利号为“202030132015.X”、名称为“手机”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行为,包括生产、销售及许诺销售相关侵权产品。该公司还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华为支付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299,460元。
然而,法院的判决并未完全支持华为的所有诉求,部分诉讼请求被驳回。案件受理费共计13,800元,由原告华为终端有限公司承担9,660元,而被告深圳市米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则需承担4,140元。
面对这一判决结果,深圳市米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表示不服,并已提起上诉。上诉请求主要包括撤销一审判决,并判定其不构成侵权,无需支付299,460元的赔偿。这一上诉请求显示了被告对于自身行为是否构成侵权的坚定立场。
此次涉案的专利是华为于2020年4月7日申请的一项手机外观设计专利,同年11月获得授权。从专利视图来看,该设计与华为在同年10月发布的HUAWEI Mate 40 RS保时捷设计颇为相似。这一专利的维权行动,体现了华为对于自身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
在深入调查被告之一深圳市米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背景时,发现该公司在商标注册方面也有一定的布局。通过检索中国商标网,可以获取到该公司的相关商标注册信息。
随着案件的进一步发展,华为与深圳市米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之间的专利侵权纠纷将继续受到业界的关注。这场法律较量不仅关乎双方的经济利益,更对行业内知识产权的保护与尊重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