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法院近期做出了一项重要裁决,确认意大利豪华跑车制造商法拉利(Ferrari)对其经典车型Testarossa的商标拥有所有权。这一决定结束了长达数年的法律纠纷。
Testarossa,这款于1984年首次亮相的高性能跑车,与512 TR和F512 M一同被誉为法拉利的三大标志性车型。尽管它在1996年停产,但在此期间共生产了超过7000辆,成为法拉利历史上颇受欢迎且相对亲民的车型之一。
故事的转折点发生在2015年,德国玩具汽车公司Autec AG的负责人Kurt Hesse计划在其多款产品中使用Testarossa车型模型。他认为,由于法拉利已经停产该车型多年,因此无需支付授权费用。然而,这一举动引发了双方的法律争议。
最初,欧盟知识产权局裁定Kurt Hesse胜诉,限制了法拉利使用Testarossa商标的权利。这一裁决在2023年重新审理时得到维持,理由是法拉利在欧盟范围内至少有连续五年未积极使用该商标。
然而,欧洲法院的最新裁决推翻了这一决定。法院认为,尽管Testarossa车型已经停产,但法拉利持续通过其经销商网络转售该车型并提供二手车鉴定服务,这些行为构成了对商标的“真实使用”。因此,法拉利依然拥有该商标的所有权。
欧洲法院还裁定,即使未经法拉利明确书面同意,经其授权的经销商和分销商使用Testarossa商标也视为授权使用。这一规定不仅适用于车辆本身,还涵盖相关零部件和配件。对于Testarossa的微型模型,法院指出,这些模型必须作为法拉利官方授权产品出售。
这一裁决对于法拉利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它保护了品牌的历史遗产和知识产权。同时,这也提醒了其他企业,即使产品已经停产,商标的持续使用和积极维护仍然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