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络上热议的话题聚焦于网红“旺仔小乔”与其粉丝“别难过”之间的法律纠纷。据悉,“别难过”已发布律师函,要求“旺仔小乔”及其团队退还其充值并打赏的款项,总额高达80余万元。
“旺仔小乔”曾是一位拥有超过两千万粉丝的网络红人,原计划于今年8月在上海举办一场蒙面演唱会。然而,这场演唱会因其全程不露脸等安排引发了外界诸多质疑。就在演唱会前夕的7月26日,“旺仔小乔”发布了一封道歉信,随后宣布演唱会因艺人身体原因延期。紧接着,7月29日,其多个社交平台主页被设置为禁止关注状态。
粉丝“别难过”自称在“旺仔小乔”的直播间内高额打赏,成为众人眼中的“榜一大哥”。他发布图文显示,曾在短时间内赠送了24个嘉年华礼物(每个价值约3000元人民币)。据其7月31日公开的律师函透露,他自2024年10月加入“旺仔小乔”粉丝团以来,因主播承诺消费升至一定等级后可添加私人微信,持续充值并打赏。
“别难过”声称,“旺仔小乔”团队仅在平台后台与其联系,并多次提出包括观看其他直播间、购买演唱会门票、保证线下见面及签名等承诺。基于对这些承诺的信任,“别难过”累计充值并打赏了80余万元,然而,“旺仔小乔”团队并未兑现任何承诺。
律师函指出,“旺仔小乔”方的行为已构成欺诈性诱导消费行为,要求全额返还打赏款项,并立即停止以虚假承诺诱导用户打赏。同时,要求“旺仔小乔”方在收到律师函后5日内与律师取得联系,否则将采取法律手段追究责任。
针对此事,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认为,虽然“榜一大哥”作为成年人应对打赏行为有正常认知,但从现有信息来看,难以判定打赏是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进行的。因此,该行为更倾向于普通的民事违约,而非民法上的欺诈。
然而,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律师持不同观点。他认为,如果“旺仔小乔”确实在直播中承诺了特定服务而未兑现,且“榜一大哥”是基于这些承诺才进行高额打赏,那么可构成民事欺诈。但最终认定欺诈还需考虑打赏者是否因承诺而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此处分财产等因素。
此前,类似因网络打赏引发的纠纷并不罕见。例如,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曾判决一起案件,一男子向女主播打赏约6万元后要求退还,法院认为男子应对其打赏行为负责,最终驳回其诉讼请求。而在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起案件中,男子打赏女主播约25万元并转账约4万元,后发现女主播已婚已育要求撤销赠与,二审法院最终判决主播返还部分金额。
这些案例表明,关于打赏行为的性质认定,法律界存在不同观点。打赏款项是否能够主张返还,应基于打赏者与主播之间的具体关系进行认定。如双方有超出正常范围的接触,且打赏款项远高于一般金额,则可能认定为赠与合同;如打赏行为偶发,双方无不当接触,且款项符合一般标准,则可能认定为服务合同,一般不支持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