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技术快速发展背景下,“盗脸”现象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从知名艺人到普通民众,未经授权的面部替换、声音模仿等侵权行为频繁出现在各类微短剧作品中,引发公众对数字时代人格权益保护的强烈担忧。
针对这一乱象,河南省视听业协会短视频短片工作委员会近日牵头制定并发布《河南省微短剧行业AI技术应用自律公约》。作为国内首个针对AI微短剧领域的行业规范,该文件从技术应用边界、内容创作准则、从业者权益保障等八个维度构建起系统性监管框架。
在人格权益保护方面,公约明确划定技术使用红线:未经权利人书面授权,禁止通过AI技术实施换脸、声音克隆、形象合成等行为。特别强调对自然人肖像权、姓名权、声音权及名誉权的全方位保护,要求从业者严守技术伦理底线,杜绝盗用、伪造或滥用他人人格要素。
内容创作规范成为公约另一重点。文件明确禁止利用AI技术恶搞诋毁他人、歪曲历史事实、损害英烈形象等行为,要求制作方确保所有作品不得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或损害公共利益。通过建立内容审核机制,推动技术服务于正能量传播与高品质创作。
针对演职人员权益保护,公约提出具体操作标准:制作方须与从业人员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工作内容、薪酬标准、支付方式等核心条款,特别要约定AI技术应用范围、授权期限及保密责任。文件强调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职业安全权及人格尊严,要求建立透明化的薪酬支付体系。
该公约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微短剧行业进入规范化发展新阶段。通过明确技术使用边界、建立内容审核标准、完善权益保障机制,为行业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业内人士指出,此举将有效遏制AI技术滥用现象,推动数字内容产业在创新与规范间实现平衡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