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小米公司与聚好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商业诋毁纠纷案终于尘埃落定。小米法务部宣布,公司已收到法院的终审判决,该判决维持了一审原判,驳回了聚好看公司的上诉请求。
回顾案件始末,早在2023年8月31日,一审法院便对此案作出了判决。法院认定,聚好看公司通过其运营的“Vidda官方微博”账号,发布了多条针对小米公司的侮辱性和贬损性言论,这些言论不仅虚假,还极具误导性,严重损害了小米公司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构成了商业诋毁行为。因此,法院判令聚好看公司必须在“Vidda官方微博”账号的置顶位置,连续七天发布声明,以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小米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5万元。
终审判决进一步确认了这一判定。二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聚好看公司发布的微博内容进行了深入剖析。法院指出,从语义、语境以及特定主体对应性等多个方面来看,聚好看公司的微博内容明确指向了小米公司。尤其是在聚好看公司将小米公司视为竞争对手,并采用了与小米公司相似的宣传口号,如“年轻人第一台好电视”、“我们的征途是真正的星途大海”等背景下,其通过标注拼音试图掩盖指向性的行为,更显主观恶意。聚好看公司选择在双十一这一关键销售节点发布这些微博,进一步证明了其通过诋毁竞品来提升自身销量的不良意图。
此次商业诋毁纠纷案不仅凸显了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应遵守的基本规则,也提醒了所有市场参与者,任何试图通过不正当手段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小米公司此次胜诉,无疑是对其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有力维护,也为整个行业树立了正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