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香港高等法院的一项判决揭示了娃哈哈创始人宗庆后家族内部的信托纠纷细节。此次诉讼涉及宗庆后不同婚姻所生的子女,包括原告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以及被告宗馥莉,后者是宗庆后与施幼珍的独生女。建浩创投有限公司(英属维京群岛注册)也被列为次被告。
根据判决书内容,原告方提交了一份宗庆后生前手写的未注明日期的文件,文件中指示郭虹准备在香港汇丰银行为三人设立信托,每人分配七亿美金。然而,这一信托并未完成所有手续,即信托并未正式成立。
值得注意的是,2024年3月14日,宗馥莉与三名原告就宗庆后遗产的处理签订了一份协议。该协议的第10条明确指出,所有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应由浙江省杭州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专家指出,香港高等法院的裁定仅为程序性保全令,旨在支持杭州法院正在进行的信托实质案件审理,而非对资产归属的最终裁决。
原告提交的证据显示,相关案件已于2024年7月在浙江高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为何杭州法院成为主案管辖权的关键?这源于协议中的司法管辖权条款,该条款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将争议锁定在杭州法院处理。
判决书还揭示了原告提供的三份关键文件,包括宗庆后给郭虹的手写信、对宗馥莉的委托文件,以及宗庆后去世后各方签署的协议。其中,协议的第10条明确规定了争议解决方式,即向浙江省杭州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该案一审立案法院之所以为浙江高院,一方面是因为案件标的额巨大,另一方面是被告宗馥莉为中国香港籍。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涉及争议标的金额在人民币3亿元以上的案件,以及涉外和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事和商事案件,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关于宗庆后生前表达的设立信托意愿,虽然有意为三子女分别设立离岸家族信托,但并未在生前完成完备的流程与合同文件。宗庆后去世后,原被告双方在信托资产范围、受托人权限及设立进度等方面产生了显著分歧。然而,香港法院并未对这些内容作出裁定,而是将主场留给了内地法院。
宗庆后留下的两份遗嘱均未将原告或杜女士列为受益人,而是将宗馥莉等人列为受益人。由于建浩创投及其资产并未涵盖在遗嘱中,因此“烂尾”状态的信托能否被认定为遗嘱信托成为争议焦点之一。
法律专家指出,宗庆后生前的安排及几个子女的协议能否被认定为遗嘱并执行,有待于杭州法院的审理。同时,原告如果想成立信托,在宗馥莉有异议的情况下,将面临财产界定、亲子关系证明以及程序阻挠等多重难题。
原告需要证明与宗庆后的亲子关系,并合理利用一审二审诉讼周期。即便败诉,宗馥莉仍可能通过质疑信托机构的条款细节、对跨境执行提出异议等方式进行拖延。因此,原告方需要依赖杭州法院的强效司法动作来推动案件进展。
此次家族信托纠纷不仅揭示了宗庆后家族内部的复杂关系,也引发了社会对高净值人群财富传承问题的关注。如何合理规划财富传承,避免家族纷争,成为许多高净值人群需要深思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