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近日就鞠某某涉税举报事项作出正式回应。经核查,该局自2025年9月以来已多次收到针对同一对象的类似举报,税务部门均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工作,未发现举报内容中提及的涉税违法问题,并已将调查结果书面告知举报人。
根据《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相关规定,此次收到的举报属于对已查结案件的重复检举,且未提供新的有效线索或证据。经研究,税务部门决定对该举报事项不予受理,并已通过法定程序向举报人送达不予受理通知书。
税务部门在回应中强调,将持续强化税收监管体系建设,坚持查处违法与优化服务并重,通过完善执法机制、加强普法宣传等措施,构建公平公正的税收法治环境。同时表示将依法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对查实的税收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切实维护国家税收秩序。
针对重复举报问题,税务部门提醒社会公众,根据现行检举管理办法,对已核查终结的同一事项再次检举时,需提供新的实质性证据或线索。此举旨在提高税收违法举报处理效率,确保执法资源集中用于核查有效线索,维护正常税收管理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