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4月1日丨海峡石油化工(00852.HK)公告,公司(作为被告人一)已接获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院")所发出日期为2026年3月23日的传讯令状,该传讯令状由代表Euro American International Energy L.L.C.(作为原告人)的律师针对公司提起。其他被告人(连同公司统称"被告人")包括公司三名董事及╱或管理层、公司两间附属公司以及一名第三方个人及其全资拥有的实体。
原告人主要寻求追讨一笔未获清偿的款项,该款项源自日期为2022年3月24日的仲裁裁决("该裁决"),金额为34,177,638.32美元,另加利息及费用,原须由公司前间接附属公司海峡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澳门离岸商业服务)("海峡澳门")向原告人支付。海峡澳门已于2021年自愿清盘,而该裁决涉及海峡澳门与原告人间于2018年10月14日订立的一份原油买卖协议。于所有重要时间,海峡澳门有一名唯一董事,即姚国梁,其于2025年1月25日前亦为公司前董事兼行政总裁。
原告人指控被告人串谋在海峡澳门清盘前后将资产转移出该公司,其主要意图为损害原告人利益并阻挠该裁决的执行("该等指控")。据公司所深知,针对公司及其他被告人的申索乃基于指控共谋,而非源自原告人(作为一方)与公司及其列为被告人的三名董事及╱或管理层和两间附属公司(作为另一方)间的任何合约关系的申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