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重要通知,针对网络直播打赏行为提出一系列规范管理措施,旨在进一步净化网络直播环境,保障用户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通知明确要求,各网站平台在提供充值打赏服务时,必须制定清晰明确的规则,并以简洁直接的方式向用户公开,不得通过设置复杂跳转或冗长条款等方式妨碍用户知情权。对于榜单排名和互动玩法的设计,同样需要遵循透明化原则。
在打赏权限管理方面,通知规定,存在违规记录的网络直播账号,需在处置期满三个月后方可重新申请开通打赏功能。若账号被禁言,其打赏权限应同步暂停,暂停时长为禁言期限的两至三倍。
为防止用户过度消费,通知要求网站平台必须提供打赏限额设置功能。用户首次打赏时,平台应主动引导其设定单次及单日最高打赏金额。若用户修改或放弃限额设置,平台需通过适当方式予以确认。
在打赏提醒机制上,平台需合理设置提醒触发条件、方式和频次,并将提醒功能默认为开启状态。用户若选择关闭提醒,平台同样需进行确认,确保用户充分知情。
针对打赏金额排名问题,通知强调,未经用户同意,平台不得公开展示其消费数据,也不得以打赏额度作为唯一依据对主播或用户进行排名、引流或推荐,以维护公平竞争的网络环境。
在打赏互动环节,平台需加强审核力度,严禁含有违法和不良信息的内容,禁止通过打赏返现、自我打赏等方式诱导用户消费,同时不得为打赏用户设置特殊保护权限,以免干扰正常的直播生态。
未成年人保护是此次通知的重点之一。平台不得向八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提供打赏服务,向八至十六周岁未成年人提供服务时需征得监护人同意,向十六周岁以上未成年人提供服务则需征得监护人同意或核验其收入证明。对于疑似未成年人使用成年人账号打赏的情况,平台需进行必要核验,确属未成年人打赏的应立即采取处置措施。
为规范打赏行为,通知要求平台建立负面清单制度,明确禁止行为,并在账号开通打赏权限前告知注册主体。同时,平台需在社区规则和用户协议中明确对负面清单行为的约束处置措施。
在异常打赏识别方面,平台需密切关注用户行为,采取适当方式确认异常打赏,并依法依规留存记录,及时将涉嫌违法犯罪线索通报有关部门。
为保障用户权益,通知还要求平台完善投诉举报受理机制,及时处理打赏相关纠纷,并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妥善处理退款问题。
最后,通知强调,各地网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督促平台落实主体责任,对照要求开展自查自纠,优化打赏功能,坚决遏制打赏乱象,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