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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酝酿董秘监管新规:职责细化、保障升级、门槛提高

   时间:2026-04-17 00:12:56 来源:互联网编辑:快讯 IP:北京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中国证监会即将推出首部专门针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监管规则,这一举措标志着对上市公司“关键少数”的监管进入更精细、更有保障的新阶段。此前,证监会已就《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目前该规则正处于完善阶段,预计将于2026年正式实施。

为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证监会近期启动了专项治理行动,提出八大措施直指治理痛点。其中,强化董事会秘书履职能力成为重点,要求长期缺位的公司尽快选聘董秘,对能力不达标的依法更换。这一行动为董秘监管新规的出台奠定了实践基础。

新规共38条,构建了覆盖董秘履职全流程的闭环监管体系,主要从明确职责、保障履职、规范任职、强化问责四个方面进行制度设计。在职责界定上,新规首次系统梳理了董秘的三大核心职能:一是担任信息披露的组织者,需统筹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编制披露,严格管理内幕信息和舆情;二是作为公司治理的合规监督者,要确保章程架构、股东会董事会运作、重大事项审议等环节合法合规;三是充当内外部沟通的桥梁,负责与投资者、监管机构及公司内部各部门的协调工作。分析人士指出,这三项职能相辅相成,上市公司应建立分工机制确保各项职责落实到位。

针对董秘履职可能面临的内部阻力,新规创新性地建立了多层次保障体系。在信息获取方面,明确赋予董秘参加重要会议、查阅资料、要求相关部门说明的权限;在履职平台建设上,要求上市公司配备证券事务代表并设立专门工作部门;在救济机制上,特别赋予董秘直接向监管部门报告的权力。当履职受阻或合规建议未被采纳时,董秘可先通过董事长协调,问题未解决时可直接向证监会派出机构或交易所报告;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迹象时,也可直接向监管部门报告。这项“直报权”被视为破解内部掣肘的关键制度安排。

在任职管理方面,新规显著提高了董秘的准入门槛。要求拟任职人员必须具备财务、会计、审计或法律合规等领域一定年限的工作经验,或取得相关专业资格,且无重大违规记录。提名委员会需对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董秘不得兼任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职务。沪深交易所进一步明确,曾受三次以上行政监管措施的人员将被列入任职负面清单。同时,新规强化了履职约束机制,要求上市公司建立定期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连续缺位超过1个月、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等情形必须立即解聘,且董秘空缺期不得超过3个月。

目前,上市公司董秘群体正对照新规要求开展自查整改。业内人士建议,董秘应结合现行《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系统梳理履职中的薄弱环节,重点完善信息披露流程、治理监督机制和沟通协调体系,为新规实施后的规范运作做好准备。随着监管规则的持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质量有望得到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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