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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落地 近20家上市券商董秘“一肩多挑”局面或生新变化

   时间:2026-04-27 12:14:42 来源:互联网编辑:快讯 IP:北京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证监会近日发布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引发资本市场高度关注,其中对董事会秘书任职限制的细化条款成为行业热议焦点。根据新规要求,董事会秘书不得兼任公司经理、分管经营业务的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这一调整被视为规范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举措。据不完全统计,目前A股市场有近二十家上市券商存在董事会秘书兼任其他高管职务的情况,新规落地或将触发证券行业新一轮人事调整浪潮。

在规则发布当晚,国泰海通证券率先披露高管变动公告。原兼任董事会秘书、副总裁及首席风险官三职的聂小刚卸任董秘职务,继续留任其他两个职位。该公司同步宣布聘任战略客户部总经理徐岚接任董事会秘书,徐岚同时担任整合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及国泰君安证裕投资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此次人事调整被市场视为证券机构响应监管新规的典型案例。

证券行业数据显示,至少五家上市券商存在董事会秘书兼任财务负责人的情况。其中信达证券副总经理张毅身兼三职,除董秘和财务负责人外,自去年8月起还代行总经理职务。招商证券董秘刘杰同时担任副总裁及财务负责人,方正证券李岩、中银证券刘国强、中原证券郭良勇等高管也存在类似兼任情况。针对企业调整需求,证监会特别设置过渡期至2027年底,为上市公司预留充足时间完成人事交接与岗位优化。

除财务领域外,董事会秘书兼任副总经理或副总裁的情况更为普遍。统计显示包括前述券商在内共有九家上市机构存在此类安排,其中部分高管实际分管合规、风控等中后台业务。某中型券商董办负责人表示,新规中"分管经营业务"的界定标准尚待明确,特别是涉及中后台管理岗位的兼任问题引发行业讨论。上海证券法律师指出,从立法本意理解,"经营业务"应聚焦于直接创收的前台业务,中后台管理或不在禁止范围。

深圳资深证券律师则持不同观点,认为董事会秘书的核心职能在于保障公司合规运作与信息披露质量,兼任其他业务岗位可能影响其独立性。该律师强调,随着资本市场监管趋严,董秘"专职专岗"将成为行业发展趋势,此次规则调整具有重要导向意义。

在采用执行委员会或管理委员会架构的券商中,董事会秘书兼任委员的情况同样普遍。统计显示,除方正证券、中原证券外,华泰证券、银河证券等六家机构的董秘均担任执委会或管委会职务。其中银河证券刘冰分管财富管理业务,中信建投刘乃生负责投行业务,中金公司梁东擎主管资管业务,这些高管在实际运作中往往行使副总经理职权。

针对这种特殊架构,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分析称,判断兼职合规性应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若执委会委员实际分管具体经营条线,即便称谓不同也属于新规禁止范围;但若仅负责合规、风控等非经营职能,则不构成违规。他特别提醒,即便符合条文规定,上市公司仍需确保董秘有足够精力履行信息披露等核心职责,避免出现职能冲突或履职不到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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