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综合整治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活动实施方案》(简称《整治方案》),总结核心只有一句——严禁境外机构以任何形式为内地投资者非法提供开户和交易服务,坚决将非法跨境经营活动逐出境内市场。应引导内地投资者应通过港股通、QDII及跨境理财通这三个合法渠道投资境外证券、期货及基金。
这意味着,只要为内地投资者提供境外证券直投开户和交易服务,其相关机构就都在此次整治范围内。换言之,《整治方案》覆盖所有为内地客户提供非法投资渠道的境外金融主体,不论机构背景是港资券商(如耀才证券、盈立证券等)、还是美资券商(盈透证券等),甚至还包括所有为内地客户提供境外证券基金直接交易的各大银行。
如此大的覆盖面凸显了本次的监管力度,也是中国监管域外管辖的重要事件。体现了部际央地协作和跨境监管合作,整治措施覆盖证券监管、外汇管理、银行监管、网络管理、犯罪打击等多个领域。
与前期整治工作相比,本次整治还突出了全链条治理。《整治方案》明确,相关非法经营活动包括营销招揽、开户、处理交易指令、资金划转等业务环节。涉及招揽、指导境内投资者证券期货开户并牟利的境内非法中介,在境内违法违规发布营销信息、非法提供证券期货开户等交易服务的网站、APP等互联网平台,以及非法发布开户教程、经验分享等信息的境内网络自媒体。

《整治方案》中“2年集中整治期”的规则备受所有存量投资者的关注。按照规定,所有上述境外机构针对内地投资者,均需在2年集中整治期内按照监管指引,禁止为存量投资者在境内提供买入交易、转入资金等服务,只允许单向卖出交易并转出资金。集中整治期满后,全面关停境内网站、交易软件及配套服务。在境外的服务则未禁止。如何界定和识别“在境内”的相关服务并禁止,将成为所有提供境外交易的机构面临的重要课题。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将以下措施保障存量投资者合法权益。一是设置2年集中整治期分阶段停止境外机构相关境内服务。二是要求境外机构做好与在境内受整治措施影响的投资者的沟通联系及其账户处置安排,保障客户财产安全。三是开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活动的宣传教育,指导金融机构做好投资者风险警示。四是协调推动境外金融监管部门督促境外机构采取措施保障境内投资者财产安全,妥善处理投资者投诉。五是引导境内投资者通过港股通、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及跨境理财通等合法渠道开展境外投资。
这是一场席卷整个跨境投资行业的监管集中整治,没有人能真正置身事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