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奈雪的茶在2025年9月“米布布”营销活动中构成不正当竞争,判赔泡泡玛特经济损失3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2万元,合计32万元。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2025年9月,奈雪的茶为推广新品,将多款茶饮命名为“米布布”,与泡泡玛特旗下知名IP“LABUBU”高度近似。其在门店、公众号及小程序中直接使用“LABUBU(拉布布)”美术形象,并打出“喝米布布抽LABUBU”“布布们集合!免费喝布布,抽LABUBU!”等宣传语,刻意营造双方官方联名合作的假象,误导消费者。
值得注意的是,奈雪的茶将诱导性宣传语以超大字体置于视觉中心,却在海报底部用极小字体标注“活动奖品由奈雪自行采买,与泡泡玛特无官方合作”。
法院明确否定了这种“大字宣传、小字免责”的操作模式,指出“LABUBU”、“米布布”、“布布”等标识与“LABUBU”商品名称相同或高度近似,足以使消费者误认双方存在商业联合或许可使用关系。
法院认为,该“小字”声明未能以合理方式提醒消费者,消费者极易因醒目的“大字宣传”产生误认,故“大字宣传、小字免责”不能成为免责的“护身符”,整体上构成不正当竞争。
有分析认为,此行为涉嫌同时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及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
对此,大量用户认为奈雪的行为“很low”,属于硬蹭IP引流,其试图钻法律空子的做法引发群嘲。部分观点认为,32万元赔偿与其获得的巨大曝光量相比微不足道,品牌是在“不在乎名声”地博取流量。
还有很多网友借此案强调此前引发关注的“小字问题”,在法律上无效,认为该判决具有良好的价值引导作用。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