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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打赏诈骗款追缴争议:平台喊冤,银行监管何在?

   时间:2025-06-04 13:04:53 来源:ITBEAR编辑:快讯团队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近期,一场围绕直播打赏资金追缴的争议引发了广泛关注。争议的核心在于,北京蜜莱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蜜莱坞”)对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郑州中院”)要求其追缴1887.9万余元直播打赏费用的裁定提出了异议,但未被采纳,随后蜜莱坞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复议。

这场争议起源于一起银行职员诈骗案。据悉,前光大银行郑州纬二路支行(后更名为郑州高新区支行)的客户经理席薇,在长达十几年的时间里,通过虚构的理财产品项目,骗取了大量客户的资金。其中,席薇将6000余万元用于在多个直播平台进行打赏,蜜莱坞旗下的映客直播平台也在其中。

郑州中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追缴蜜莱坞从席薇打赏中获得的分成收入。然而,蜜莱坞对此表示异议,认为直播打赏并非无偿赠与,而是用户通过平台购买虚拟服务的商业行为。他们强调,用户打赏需要经过一系列流程,平台在此过程中提供了多项服务,并依据协议收取了分成。

蜜莱坞在提交的《执行异议申请书》中详细阐述了这一过程,指出平台需要承担服务器带宽、主播培训、数据安全等成本。他们还引用了法律专家的观点,认为正常情况下使用赃款在直播间打赏主播,主播和平台取得的收入符合善意取得规则,一般不应被刑事追缴。

蜜莱坞还强调,银行机构在此次事件中应承担主要责任。他们指出,席薇利用银行客户经理的身份实施了犯罪,且多次在银行办公区域使用办公电脑划转资金,并向被害人出具伪造的理财产品协议。蜜莱坞认为,银行未尽到内部监管责任,且未履行反洗钱监测义务,这是诈骗行为能够持续的关键因素。

为了支持自己的观点,蜜莱坞列举了多个类似案例,并指出在这些案例中,法院最终都认定银行有责任。他们强调,银行应基于席薇的职务行为承担法律后果,并赔偿被害人的损失。

目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蜜莱坞的复议申请。这场争议不仅涉及直播打赏资金追缴的问题,还引发了关于金融犯罪治理与新兴业态之间法律边界的深层思考。

在法律界人士看来,随着金融犯罪的日益复杂化和新兴业态的不断涌现,如何界定犯罪所得与善意取得的界限,如何平衡保护刑事受害人与维护交易安全之间的关系,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此次争议也引发了公众对于直播平台责任与银行监管责任的关注。人们开始思考,在类似事件中,平台与银行应如何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以保障用户的权益和交易的安全。

与此同时,一些专家也呼吁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以更好地适应金融犯罪治理与新兴业态发展的需要。他们认为,只有通过不断完善法律法规,才能更有效地打击犯罪、保护受害人的权益,同时维护交易安全和市场秩序。

此次争议还提醒人们,在享受新兴业态带来的便利时,也应时刻保持警惕,增强风险意识。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避免成为不法分子的受害者。

随着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的进一步审理,人们期待能够看到一个公正、合理的判决结果。同时,也期待此次争议能够引发更多关于金融犯罪治理与新兴业态法律边界的深入思考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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