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公司近日在美国马萨诸塞州联邦法院对一家小型连锁影院Apple Cinemas提起诉讼,指控其商标侵权行为。据称,Apple Cinemas借用了苹果公司的知名商标“Apple”,以此误导公众并从中谋取利益。
此次诉讼不仅针对Apple Cinemas的所有门店,还牵涉到其关联企业Sand Media Corp Inc。苹果公司在起诉书中指出,Apple Cinemas明知“Apple”商标具有高度识别性,却仍然故意使用,导致消费者产生混淆。
自2013年成立以来,Apple Cinemas一直在美国东北部小范围内经营。然而,上个月该品牌在旧金山开设了新店,并计划在全美范围内进行扩张。苹果公司强调,鉴于Apple Cinemas的部分门店选址靠近苹果总部及零售店,苹果不得不采取法律手段来保护自身权益。
苹果公司在起诉书中表示,随着Apple Cinemas计划将影院数量扩展至100家,越来越多的公众开始误以为这些影院与苹果公司有关联。为避免品牌被误用和消费者受到误导,苹果公司别无选择,只能提起诉讼。
值得注意的是,Apple Cinemas目前共有14家门店,且其背后公司早已多次收到警告。据起诉书透露,美国专利与商标局曾在2024年10月驳回Sand Media Corp Inc.对“Apple Cinemas”及“ACX — Apple Cinematic Experience”的商标申请,理由是与苹果公司的已有商标存在混淆风险。
苹果公司在2024年12月还向Sand Media Corp Inc.发出了正式的停止侵权函,并通过电话和书面形式进行了多次沟通。然而,Apple Cinemas方面却置若罔闻,继续推进其影院扩张计划。
关于Apple Cinemas名称的由来,起诉书中提到,运营方曾解释说原本计划首家影院开设在罗得岛州的Apple Valley Mall,因此采用了该名称。然而,最终他们并未在那里开店。
目前,苹果公司要求法院发布禁令,并要求Apple Cinemas赔偿因其商标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