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公安部牵头组织起草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计划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一新标准旨在进一步规范机动车运行安全,特别是针对近年来新能源汽车领域频发的技术争议问题提出了具体要求。
参与该标准起草的单位包括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以及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规划,新标准将在发布后6个月内正式实施,并取代现行的GB 7258标准。
针对新能源汽车的安全问题,新标准特别关注了车门锁止系统和电动门把手的设计规范。其中明确要求,配备电子控制式或自动激活式车门锁止系统的车辆,在不可逆约束装置展开或动力电池发生热失控事件时,非碰撞侧车门必须自动解锁。这一规定旨在为车内人员提供更及时的逃生通道。
对于电动门把手的设计,新标准提出了双重安全保障要求:一是装备电动式车门内把手的车辆,必须同时配备具有机械释放功能的应急把手,并在解锁装置附近设置醒目标识;二是所有车门(不含尾门)的外把手必须具备机械释放功能,确保在锁止状态下发生事故时,非碰撞侧车门无需工具即可通过外把手开启。
在车辆动力性能管控方面,新标准新增了两项针对乘用车的强制性要求。其一,乘用车每次上电或点火后(发动机自动启停功能除外),默认工作状态下的百公里加速时间不得少于5秒,以降低因动力过猛引发的安全风险。其二,纯电动及插电式混合动力载客汽车需配备踏板误踩加速抑制功能,该系统需在车辆静止或低速蠕行时自动检测误操作,并立即抑制动力输出,同时通过明显信号提示驾驶人。
这些技术指标的细化,标志着我国机动车安全标准正朝着更精细化、更注重实际使用场景的方向发展。随着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快速扩张,相关安全规范的完善显得尤为迫切,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无疑为行业技术升级提供了重要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