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小米法务部投诉村支书”的争议事件引发广泛关注。12月12日,涉事双方小米公司与山东荣成市西初家村村支书冯某宽先后公开回应,为事件带来新进展。

当日下午4点51分,“小米公司发言人”通过微博发布声明,称相关视频内容严重失实,是对公司的恶意歪曲与污蔑。此前公司针对某账号的投诉,主要针对其恶意模仿、捏造污蔑行为,侵害了公司及高管的合法权益,而非限制“小米”二字或相关农产品的正常使用。将投诉行为曲解为“禁用‘小米’”,是偷换概念,借“助农”之名博取流量、造谣污蔑。声明中还附上了此前投诉冯某宽的具体内容。
根据小米公司提供的投诉描述,该账号通过戏谑、夸张的表达方式,刻意模仿公司高管介绍产品时的形象、风格、表述逻辑、标志性句式及语气语调,并关联“雷氏营销”等话题,发布虚假、误导性言论。这些行为恶意丑化、贬损、污名化高管形象,构成对雷军肖像权、姓名权及个人声誉的侵害,同时严重侵犯公司名誉权。

涉事村支书冯某宽也在12日下午3点32分发布视频致歉。他表示,近期为推广销售农产品,发布了引发争议的视频,对小米公司造成影响,浪费了社会资源。今后将规范网络言行,并明确拒绝接受媒体和自媒体采访。目前,冯某宽的相关账号已删除任职信息,并清空账号内容及商品橱窗。
北京康达(郑州)律师事务所姚坤分析称,若视频中使用雷军姓名,可能侵害其姓名权;若视频存在丑化倾向,对雷军及企业名誉造成影响,则可能侵害名誉权。若视频明确使用雷军肖像,或虽未使用肖像但通过穿着打扮、说话方式等使人产生明确联想,也可能构成肖像权侵害。














